軍人兼職詐團車手遭活逮 辯「與社會脫節」求緩刑遭打臉
09:492025/02/20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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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兼職詐團車手遭活逮,辯「與社會脫節」求緩刑遭法官打臉。(中時資料庫)
劉姓職業軍人2024年8月間加入南部「VIP橋頭地檢署」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以股票投資為
幌子,詐騙一名女子54萬元後約定面交,卻因女方報警而當場遭逮,一審判8個月。他不
服上訴表示,自己成年後在軍中服役4年,與社會沒有太多連結,一時糊塗才會犯錯,希
能法官宣告緩刑。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定,劉男曾犯洗錢防制法案件被判刑確定,依
法不得宣告緩刑,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姓男子為現役軍人,於民國113年8月30日,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
李小龍」、「總幹事」,及其所屬通訊軟體「VIP橋頭地檢署」群組之詐欺集團擔任車手
工作。詐欺集團成員先於臉書刊登投資廣告,一名女子瀏覽後加入通訊軟體LINE「魚躍龍
門」群組,詐團以交流股票投資訊息,指示女子面交54萬。但該名女子先前已有遭詐經驗
,於是向員警報案,協助員警誘捕面交車手,趁面交時當場逮捕劉男。
南投地院一審法官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8個月
。但劉男不服上訴。
劉男上訴時坦承犯行,辯稱自己為未遂犯,又無犯罪所得,所以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
,自己從成年18歲之後到22歲之間,都在軍中服役,與社會沒有太多連結,惡性並非重大
,是一時迷途犯下本案,目前已經反省並悔改,請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高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或違法之處,且劉男曾另犯洗錢防制法案件被
判刑6個月確定,且已送達台南地檢署執行,劉男既曾因洗錢防制法案件受到有期徒刑之
宣告,依法自不得在本案中宣告緩刑,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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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與社會脫節但可以認識詐欺集團
難道這詐欺集團就是你班長開的
難道國軍會淪為詐騙國家隊嗎
我才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