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離婚制度擬修法 採乾淨分手原則 再婚後

作者: kenbbc12321 (留痕)   2025-02-21 00:40:23
※ 引述 《frank26049 (喵喵)》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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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制度擬修法 採乾淨分手原則 再婚後不得請求前次婚姻贍養費
: https://tinyurl.com/2ye7v9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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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25年2月20日 週四 下午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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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離婚制度相關草案,修正裁判離婚事由以及贍養費給付,包含夫妻五年
: 內累計分居期間達三年,雙方均可向法院提離婚之訴;修法也明訂,贍養費請求權,自離
: 婚時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外,請求贍養費不限於無過失一方或是裁判離婚,以及再
: 婚後,不得請求前次婚姻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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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世杰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8日在新聞中心舉行,法務部政 務次
: 長黃世杰(圖)出席與會。 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3年8月8日
: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圖)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解釋,贍養費請求權因再婚而消滅,主要是
: 參考瑞士、德國法例,離婚後讓關係單純化,採取乾淨分手原則。(中央社資料照)
: 憲法法庭112年3月24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指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
: 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憲法
: ,須兩年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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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7條之1修正草
: 案,後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重點包含修正裁判離婚原因、明確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調整贍養費制度,以及修正子女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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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離婚原因部分,草案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實務少有適用的要件,例如不治惡疾、重大精
: 神病、生死不明三年等事由;另依破綻主義精神,酌予放寬裁判離婚的要件,有責、無責
: 一方,皆得請求離婚;草案同時增訂,分居一定期間的客觀事實為離婚事由,明訂五年內
: 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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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草案也增訂公平(苛刻)條款,也就是法院如果認為離婚對於拒絕離婚的一方顯失公平
: ,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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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贍養費制度,部分也有大幅調整,現行規定請求贍養費必須無過失且是裁判離婚,這次則
: 刪除兩個要件,藉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意旨,未來請求贍養費
: ,將不限於無過失的一方始得請求,也不限於裁判離婚,而是離婚後會生活陷於困難,以
: 及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也得請求贍養費,避免經濟弱勢的一方,在
: 婚姻結束後,受到經濟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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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也有但書,前項贍養義務人因負擔贍養義務,而不能維持生活,或不能履行其對直系
: 血親之扶養義務者,可減輕或免除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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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贍養費請求權時效,未有明文規定,草案則明定,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時起兩年間
: 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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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贍養權利人雖然可以請求贍養費,但贍養義務人也有免除或減輕義務的空間,包含贍養
: 權利人對贍養義務人或其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 行為等,或有事實足認給付贍養費對於贍養義務人顯失公平,法院得依贍養義務人的請求
: 或依職權減輕或免除其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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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贍養費的請求權以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未來也將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
: 滅。換句話說,再婚後就不得請求前次婚姻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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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解釋,贍養費請求權因再婚而消滅,主要是參考瑞
: 士、德國法例,離婚後讓關係單純化,採取乾淨分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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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也修正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的順序為同一順序
: ,以維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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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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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還有一堆傻子結婚
請求贍養費不限於無過失一方或是裁判離婚
修法後,台女可以讓你戴綠帽,你還要付贍養費給她。
對台女玩玩就好,結婚還是同居都會後患無窮,行車紀錄器記得開好
這修法是婦女團體給的意見,台男要好好保護自己。
民進黨就極端左膠,不用太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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