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宅剛剛在臉書看到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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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個資日前驚爆外洩,高達 2300 多萬筆戶政資料,竟遭人於暗網上
公開販售,任何人都能輕易取得。事後有民眾擔憂個資被濫用,向文山戶政事務所申請更
換身分證字號,遭到拒絕,向內政部提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18)日開庭,勘驗法務部調查局取得之外洩檔案,確認是否包含當
事人個資。當事人委任律師林煜騰表示,經勘驗確認,該檔案包含當事人姓名、生日、教
育程度等 39 項一般人無法輕易取得的個資,全台戶政資料,確實已經外洩。
...(中略)
2022 年,暱稱「OKE」的人士於國外駭客論壇兜售我國戶政資料,為取信買家,甚至公開
其中 20 萬筆宜蘭地區民眾個資提供檢驗。後來有工程師被查獲購入該外洩檔案,調查局
表示,該扣案檔案為我國 107 年 4 月的戶役政資料,一共 2357 萬 2055 筆。
...(後略)
肥宅我法盲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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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9 條
1.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2.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第 28 條
2.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3.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
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4.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
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
利益為限。
5.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第三項所定每人
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之限制。
6.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
此限。
有沒有工程師要賠到脫褲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