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清德指示「重啟大法官提名」!3/3前受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2-21 21:30:10
主要談推文:
※ 引述《zoeapezoo ()》之銘言:
: 責任編輯 廖建銘 報導
: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表示,目前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缺額7人,為維繫國家憲
: 法機關正常運作,總統賴清德指示啟動大法官提名作業,即日起至3月3日止,歡迎各界踴躍
: 推(自)薦。
: 噓 bairn: 可憐,直接政黨協商很難嗎 111.71.213.155 02/21 20:10
需要思考的是:
就算經過跨黨派協商,未來還是有翻臉不認帳的可能,且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在立法
院上沒有罰則(僅會面對人民的斥責),因此只能用公開徵募的方式辦理。
而剛剛看過「問卷」內容,感覺上像是一般上在擔任公職前,必定會受到詢問的,但在當
前的背景下,恐怕不敢恭維...
提問:(經稍微修正,但未改變原意)
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該條第1項第1款至第11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
公務人員。(第9款之規定係針對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者,爰不列入提問)
問的是下列情事的「存在感」: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貳、依法官法第6條規定,有該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任法官。(第1款之規定
與前揭第壹項之提問相同,爰不重複提問)
一、是否有法官法第6條第2款之情事(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
法官職位之尊嚴)?
二、是否有法官法第6條第3款之情事(曾任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
受撤職以上處分確定)?
三、是否有法官法第6條第4款之情事(曾任公務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
,受免職處分確定)?
四、是否有法官法第6條第5款之情事(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參、有關國籍、居留問題
一、依國籍法第10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非自歸化日起滿10年,不得任公職
。是否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
二、依國籍法第18條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3年內,不得任公職。
是否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
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公教人員。是否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
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四、是否有外國永久居留權?
肆、是否涉及相關案件
一、是否現在(或曾經)有任何民事糾紛(含訴訟、調解、和解、仲裁)?
二、是否現在(或曾經)涉及任何毒品案件?
三、是否現在(或曾經)涉及任何酒駕案件?
四、是否現在(或曾經)涉及任何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
五、是否現在(或曾經)涉及任何家庭暴力案件?
六、是否現在(或曾經)涉及其他任何刑事案件(含檢警調偵查、法院審判)?
七、是否現在(或曾經)涉及任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相關案件?
八、是否現在(或曾經)被任何行政機關裁罰或行政執行?
伍、是否曾因職務關係遭受調查、懲處
一、是否曾因主管或執行相關職務受監察院約詢、調查、彈劾、糾舉,或所服務機關被糾
正?
二、如果現在(或曾經)是公務人員,是否曾被懲戒或懲處?
三、如果現在(或曾經)是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如:律師),是否曾被懲戒?
陸、黨籍
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歷史
柒、進出大陸及相關交流情形
一、是否曾經前往大陸地區?事由為何?
二、是否曾經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之人士進行交流或會晤?
三、是否曾經參加大陸地區舉行之官方活動?
四、是否現在(或曾經)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五、是否現在(或曾經)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
為?
六、是否現在(或曾經)受大陸地區政府及其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或大陸地區
政黨、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經費供從事政
治、公民投票相關活動,或進行遊說?
七、是否現在(或曾經)在大陸地區投資或置產?
八、是否現在(或曾經)捐助大陸地區公、民營團體?
九、是否向大陸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
捌、個人與家屬的財產利益
本人、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之父母:
一、是否現在(或曾經)擔任營利事業或財團法人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執行長等重要職務?
二、是否現在(或曾經)從事單筆證券買賣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之商業投資,或進行
單筆新臺幣4,000萬元以上之房地產買賣?
三、是否現在(或曾經)擁有農舍?
玖、其他
請就可能受社會矚目之事項或經歷提出補充說明。
進出中國的事,要被問得很詳細
感覺就算真的通過立法院的考驗,未來恐怕也不太好過,還要處處受到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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