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3-13 14:49:06※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陶本和
: 總統賴清德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為因應國軍被中共滲透,檢討
: 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處理現役軍人洩密等軍事犯罪刑
: 事案件,現役軍人觸犯軍事犯罪,將交由軍事審判。
: 賴清德表示,最近許多場合不少國人提出憂慮,看到現役退役軍人被收買,出賣情報甚至
: 組建武裝力量,傷害國家跟國人,也有藝人配合中國說自己國家不是國家,有人甚至協助
: 中共官媒散播疑美、疑軍,很多人憂心。
: 賴清德說,我們國家有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誠如戰略學者葛軒尼特對於統戰作為分析,
: 中國透過滲透、媒體戰、心裡戰來征服我們,在我們社會中種下不合的種子,忽略外部的
: 真正威脅。
: 賴清德指出,中國消滅中華民國野心沒有改變,持續文攻武嚇,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越來
: 越嚴重,2005年頒布反分裂國家法,去年六月發佈懲獨22條,作為傷害台灣人民藉口,最
: 近扭曲聯大決議,過去中國利用民主台灣自由開放,吸收黑道、媒體、名嘴、政黨,在內
: 部分化,根據國安局報告,2024年起訴共64人,其中統促黨等,佈建武裝案例,在民主社
: 會匪夷所思,但真實存在台灣社會。
: 賴清德說,中國透過核發護照,申辦居住證等企圖讓台灣混淆國家認同,把兩岸交流視為
: 統戰管道,削弱敵我意識,架空公權力,我們也注意到中國擴大對台灣融合發展策略,台
: 商在中國投資、青年赴中國發展,竊取關鍵技術,影響經濟安全跟台灣青年風險,這是反
: 滲透法境外敵對勢力,沒有選擇,必須採取積極作為。
: 賴清德提到,中國對國家主權威脅方面,有主權才有國家,有台灣才有中華民國,過去談
: 話中所指出,1996年民選總統就職以來,已經傳達台灣是民主主權獨立國家,稱我們為台
: 灣、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前途必須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這就是要捍衛的現狀,
: 最大共識就是捍衛民主,堅決反對台灣被併吞。
: 策略方面,賴清德要求國安會跟國防部推動和平四大支柱方案;第二,國安會外交部擬定
: 計畫跟友盟合作;因應國軍滲透,檢討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
: 一線,處理現役軍人洩密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現役軍人觸犯軍事犯罪,交由軍事審判。
: 賴清德表示,會進行相關配套,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組織法等,完成規劃後,由國防
: 部跟社會溝通,讓軍事審判制度可以被信任跟支持。
: 另外,賴清德表示,為因應中共混淆國人威脅方面,內政跟陸委會針對中國申請證件,護
: 照跟身分證等要清查管理,尤其是軍公教人員。
順帶補充記者會問答內容:
東森:
關於中共統戰、滲透加劇一事,近期中國籍配偶因為網路上發表武統台灣言論,而被撤銷
居留許可,請問這是統戰的一部分嗎?國台辦日前批評這是打壓手段,也有人認為這是言
論自由的範疇,如果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請問要如何定義?
賴清德:
鼓吹戰爭、仇恨、強暴、傷害自己的國家和人民,都不是言論自由,這是聯合國公民與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明確規範的犯罪行為。政府為了保護國人、保護國家,該做的事情應當
要去做。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多年來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民來到台灣,包括烏克蘭來的
瑞莎,帶著台灣的小孩走上國際體操的殿堂;還有剛離開我們,來自美國的彭蒙惠老師,
用一輩子投身台灣英語教育;還有來自美國的高柏鎧(按:舊稱「吉爾貝克」),在籃球
場上為台灣爭光;也有來自法國的白台瑞教授,是國際知名的科學家之一,現在正帶領台
灣學子進行生醫領域上的研究。
不管來自哪裡或是什麼樣的族群,只要認同這塊土地、熱愛這塊土地,就是這個國家的主
人,我們都會歡迎他,我們也都是一家人。但相反的,如果做出傷害國家利益、傷害人民
利益的言論,是不被這個土地國人所接受。
TVBS:
行政部門近期開始清查公務員是否有大陸身份證等問題,某學者稱此舉有違憲疑慮、陸委
會所為已超過《兩岸條例》的範圍,且範圍還擴及公設財團法人、公營事業,引起部分基
層反彈。請問看法?
賴清德:
軍公教在服公職時,對國家有忠誠的義務,特別國家面對中國文攻武嚇時,政府清查有其
必要。有公務員反映,這項措施也是提供他們一個機會,讓他們對國家表達愛心。
ETtoday:
近期部分台灣藝人、媒體集團在網上轉發中國的統戰文宣,內容提到「台灣不是一個國家
」,國台辦對此亦批評「這是剝奪思想自由」,請問怎樣看待一個沒有自由的國家在自由
的國家中,操縱言論自由的行為?
賴清德:
台灣藝人在中國發展事業的同時,在當地的壓力之下的確有不容易之處,但希望他們能夠
尊重國家利益,尊重人民的感覺,珍惜曾經生養他們、讓他們具備現有表演專業的土地,
珍惜生活中民主自由的方式,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至於國台辦的說法,陸委會已評論,
故不重提。
中央社:
今年是聯合國成立八十周年,明天也是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實施二十周年的日子,預計
將由全國人大委員長(或在高規格的情況下,由中共總書記親自)發表談話,內容將提到
重申懲「獨」、甚至強化文攻武嚇。對此是否有研析應對方案?
賴清德:
今天國安高層會議的目的,是為因應中共以併吞台灣為目標的滲透統戰,針對各類型威脅
提出積極作為以確保國家主權,確保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不受危害。不管中共舉辦活動者
的身份,希望透過今天的會議凝聚各單位,讓國人明白中國無法達成消滅中華民國的決心
,籲請全國人民一起努力。
自由時報:
在將中共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時候,是否會擔心這用詞將升高雙方情勢?
賴清德:
我們是民主國家,作為區域內負責任的一員,台灣從來不會是升高情勢的一方,而是致力
於區域安全穩定的力量。根據我國《反滲透法》的定義,係指「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
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針對中國在近年來實行的文攻武嚇、統戰滲透等,已可
清楚看出此已符合《反滲透法》的定義,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
※ 引述《copybrown (copybrown)》之銘言:
: 請問一下2013年洪仲丘不當管教虐死案
: 就是因為軍法不透明才廢除的嗎?
: 所以當時50萬人上街抗議爭取來的
: 現要恢復軍法審判是騙笑耶嗎?
時代背景不同了
當時還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且觀察「最高法院一零七年度台上字第二號」刑事判決,其
中就主要責任人部分,提到:
本件原判決綜合證人宋昀燊、游鴻元、張漢君、楊志堅、呂孟穎、李念祖、陳嘉祥、黃冠
鈞、李侑政之證詞,卷附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國軍法醫中心之鑑定報告書,及三軍
總醫院、國立陽明大學就洪○丘死因之鑑定函,認定洪○丘之死因為在溼熱環境過度體能
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導致身體有各種併發症狀,並因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而該死因與
洪○丘身體質量指數(BMI 值)、禁閉室之體能訓練量、休息時間及禁閉室環境具有高度
關聯性:
⑴就102年7月1日16時46分至17時30分許之時段:
衡酌三軍總醫院中暑防治中心朱柏齡主任、陽明大學運動醫學健康研究中心主任陳俊忠教
授均鑑定認為,洪○丘於 102年6 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後,累積熱傷害,再由熱傷
害導致成熱中暑,進而產生死亡結果,而非僅因102 年7 月3 日下午操練即導致中暑死亡
,鑑定人朱柏齡、陳俊忠並於原審皆證稱:洪○丘自102 年6 月30日雖有出現體力衰退現
象,但尚不明顯,係自102 年7 月1 日始明顯出現體力衰退、不堪負荷之狀況,而體力衰
退是熱衰竭的現象及症狀,洪○丘係在過度運動下而體力衰竭等語。且稽之卷附勘驗筆錄
及102 年7 月1 日陸軍269 旅部隊操課危險係數紀錄表所載,陳毅勳於102 年7 月1 日此
時段擔任禁閉(悔過)室主課管理士,該時段之氣溫32、濕度82、危險係數40,於待命班
前懸掛紅旗,依陸軍102 年度部隊訓練計劃大綱「附件44陸軍『保修訓練』實施作法」、
國軍體能參考手冊之規定,如遇炎熱高溫氣候,例如危險係數達40以上時,雖非必須停止
操課,但仍應採取相關應變措施,並應變更操課場地至室內或室外陰涼通風處,以預防中
暑之危險,堪認該時段已達調整操課內容、場地及服裝之標準。陳毅勳於102 年7 月1 日
上揭時段擔任主課管理士時,未顧及當時危險係數已達40,依上揭規定,本應避免在室外
操課,而應遷移至室內或室外陰涼通風處進行,惟陳毅勳並未因而調整操課地點,仍循例
於室外操場進行,且未適度調整操作之體能活動,竟令洪○丘於近50分鐘內,共計施作波
比八式40次、伏地挺身50次、開合跳100次、仰臥起坐70次,洪○丘於16時46 分許進行波
比八式之操練時,最後幾次無法標準完成動作且速度變慢,於17時2 分許做完伏地挺身50
次後表情疲憊、喘氣,於17時18分許原地跑步到後來動作變慢,足見陳毅勳疏未注意危險
係數為40,未調整操課內容及場地,致洪○丘因在濕熱氣候下過度訓練,出現熱衰竭之體
力衰退症狀,陳毅勳此時段之操課違反上揭注意義務甚明。
⑵就102 年7 月3 日上午6 時15分至7 時35分許之時段:
陳毅勳於同年月3 日上午6 時15分至7 時35分許擔任禁閉(管理)室之主課管理士,斯時
戶外之危險係數為35至36,雖未達40以上,然依陸軍102 年度部隊訓練計畫大綱「附件44
陸軍『保修訓練』實施作法」規定,危險係數35至40之間屬警戒狀況,應隨時補充水分,
注意個人身心狀況。再依卷附陸軍司令部102年2月18日國陸人勤字第020003989號令「內
部管理實施計畫」附件7 ─「禁閉室管理實施規定」、國防部103年10月30日國醫衛勤字
第1030008363號函附該部於101年7月25日國醫保健字第0000000000 號令頒「國軍『中暑
防治及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及飲水量參考表』之『國軍中暑防治標準作業流程圖』」所載,
BMI 值大於27以上者,為中暑之高危險群人員,對其實施體能鑑測時,應依其體能及身體
狀況於禁閉期間施以不同程度之訓練。而洪○丘之BMI 值為33,係屬「高危險群人員」,
對其進行操課時,應依其體能及身體狀況調整適度之訓練,尤其於氣候濕熱之戶外操練時
,更應特予注意避免中暑。陳毅勳於102 年7月3日晨間斯時雖尚未因危險係數逾40而須調
整操課內容,惟既屬警戒狀況,且洪○丘為高危險群人員,依前揭規定,其負有注意洪○
丘之身心狀況、令其補充水分、調整操課內容、場地,甚至停止操課使洪○丘休息之義務
,其竟未留意體察洪○丘之身體狀況已呈現不堪負荷情形,仍令洪○丘作波比操之深蹲跳
躍53 次、彈跳伸展47次、傘兵操2分58秒、伏地挺身48次、仰臥抬腿39次、伏地挺身30次
、交互蹲跳43次、傘兵操4分3秒、開合跳197次、加強型之墊腳伏地挺身48 次等訓練,洪
○丘於操作加強型伏地挺身時,曾數次向陳毅勳反應其無法操作,陳毅勳猶要求洪○丘繼
續完成。且審之鑑定人朱柏齡、陳俊忠所述及勘驗筆錄所載,洪○丘因過度操練、疲勞累
積、體力流失,於6時35分3 秒許後身體即不斷左右搖晃;於6時40分2秒許已無力進行波
比操之彈跳伸展;6時50分許四肢跪於墊上;至7時36分26秒許進行第4次加強型伏地挺身
時摔落地面,操作第12次時已趴地不起,操作第25次時再度摔落地面且無法起身,足認陳
毅勳於此時段令洪○丘操作加強型伏地挺身,已明顯超越其體能負荷,並因此等過度操練
產生熱傷害、熱衰竭,其確有違反注意義務無訛。
⑶陳毅勳於擔任禁閉(悔過)室管理士期間,負有禁閉(悔過)生之管理、訓練、教育與
戒護等工作之職責,其在勤期間為從事業務之人,對禁閉(悔過)室生除負有管理、訓練
外,並負有隨時注意天候溫、濕度變化,如危險係數達40以上,應強制水分補充、避免室
外日照操課,而應考慮調整操課內容、服裝與場地,並隨時留意體察每位禁閉(悔過)生
之身體狀況,有無操練過度身體不堪負荷情形,維護禁閉(悔過)生之「人身安全」。此
等基本維護禁閉(悔過)生人身安全之義務,係一般在營服役之士官,均應知曉之本職學
能,陳毅勳既係實際從事管理、戒護工作,其於上揭二時段操課時,目睹洪○丘明顯出現
無力進行、體力不繼之狀況,當可預見其對洪○丘之操練有所不當而有侵害其法益之可能
,其疏於前開注意義務,既為洪○丘嗣於102 年7 月3 日下午中暑死亡之原因之一,具相
當因果關係,自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責。
刑案的問題,老早已經結束了
因此如今再爭論「軍事法庭」的審判目的,已經沒有用處;況且也不是針對平民而用,這
樣指摘有一定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