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家寧反殺了 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3-14 18:53:09
見尾端含有「將採取法律行動」之類的話時,其實可以不用認真看了
然而就整個枝節來看,先不說是否出了誤會
動輒要喊打喊殺的作法,基本上很有可能模糊大眾的視線,使兩方之間的不和加深,要動
用法院解決前,至少先設法求和,而非隔空喊話...
下來只談「商標權」的細節:
※ 引述《waymayday (不要問)》之銘言:
: 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全文
: 茲針對近日王崇睿(Andy)先生對本公司負責人曾淑惠女士及本公司旗下藝人張家寧女士之
: 間的紛擾,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特此聲明如下,以釐清事實,避免大眾誤解:
: 關於公司設立與薪資發放
: 王崇睿先生與張家寧女士於2016年共同經營「眾量級」頻道,後期雙方協議由本公司統籌管
: 理,以確保「眾量級」頻道營運的專業性與與藝人演藝事業的穩定發展。考量當時兩人年齡
: 尚輕,且過去曾有投資失利經驗,加上演藝收入存在不確定性,曾淑惠女士為保障兩人基本
: 生活,經兩人同意決定採取固定薪資制度,同時根據頻道及其他演藝工作的收益發放額外獎
: 金,以兼顧財務穩定與長期發展。
: 關於王崇睿先生的薪資與財務結算
: 自2018年10月至2024年9月,王崇睿先生除每月固定薪資外,亦透過績效獎金及其他收益分
: 配獲得相應報酬,與王先生之指控不符,金額差距甚大。本公司始終依據頻道營運狀況發放
: 相關薪酬。此外,針對雙方分手後因財務作業延遲且王先生先委託律師發函給本公司,本公
: 司慎重處理回應而未尚未結算完成的部分,本公司已於近日完成相關核對,尚待雙方協調確
: 認。另經內部檢視,本公司發現王先生於特定期間內,曾自行變更頻道收益分配至個人帳戶
: ,相關情況應由王先生向大眾說明,以確保資訊透明。
: 關於頻道管理權
: 「眾量級」頻道及相關社群帳號(包含YouTube、Facebook、Instagram、TikTok等)由王崇
: 睿先生與張家寧女士共同創立、團隊人員分工合作共同經營。然而,2024年10月後,公司發
: 現YouTube頻道收益帳戶已遭變更至王先生帳戶,本公司自目前為止無法提取該收入,並無
: 惡意剝奪王先生的帳號權限。此外,目前「眾量級」TikTok帳號的註冊電話仍為王先生的個
: 人手機號碼,導致本公司無法登入並管理該帳號,相關權限問題仍須與王先生進一步協調處
: 理。
: 關於股權與董事職務
: 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董監事改選,皆依相關法規定進行,且根據公司股東比例及當前
: 營運狀況進行決策。此外,不論如何王先生目前仍為登記股東,期望王先生尊重公司營運實
: 情,避免無端指控造成公司及全體股東難以回復的損害。
: 關於商標權及車輛所有權
: 本公司在2020年進行「眾量級」商標登記,當時因應王崇睿先生與張家寧女士雙方共同討論
: 品牌發展與周邊商品(如帽子等)之商業規劃,基於保護品牌權益的考量進行註冊。然而,
: 商標最初並未以公司名義註冊,而是以個人名義完成登記。本公司理解此舉可能引發誤解,
: 日後雙方可協調商標權利歸屬。
: 針對參與拍片比賽所獲得的獎品車輛,王崇睿先生與張家寧女士雙方在實際看車後,並一起
: 決定以額外補差價的方式更換其他車款,因此贈獎單位建議以個人名義辦理購買手續,當時
: 便依此方式進行登記,實際上作為公務車使用。本公司已規劃未來將該車輛轉移至公司名下
: ,納入公司資產管理,以確保資產運用的透明性與合規性。
智財局已經表示:
「商標註冊採『先申請、先註冊』原則,但若已使用的名稱具知名度,且註冊可能導致公
眾混淆,則可能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若對商標歸屬有異議,須在公告後五年
內申請評定,以維護商標權的安定性。」
同時須留意,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判字第二零六號行政判決意旨:
「撤銷審定處分後,於行政救濟中,其據以異議之事由,因情事變更而不存在者,如依異
議審定時(舊)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十一款異議成立,但於行政救濟程序中,據以異議之
法人名稱不應繼續使用者,原處分即屬無依憑,自應予撤銷,是就商標異議之事實狀態
判斷基準時,應以行政法院事實審終結前之時點為準,始合乎程序經濟原則。」
並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一三年度行商訴字第十四號行政判決見解:
「商標評定案於行政救濟程序中,如有發生評定當時所未能預料之情事,法院得依當事人
申請,變更原法律效果之處分或判決,而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故此時事實狀態審酌
之時點為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本件雖為商標異議案件,惟其與商標評定同係商標法規
定第三人對於商標專責機關核准商標註冊之處分,得表明不服,以輔助商標審查不足之
制度,本院就關於商標評定之上開法理自得參酌。」
要爭議頻道商標的問題,理論上尚不算太晚
只要爭議審定的事尚未結束,還有時間取回「眾量級」商標的控制權,但動作也要快。
: 關於法律程序
: 針對王崇睿之存證信函,本公司依法回應,並對任何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本公司對於
: 不實指控及任何損害本公司聲譽之行為,將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
: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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