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公部門駐衛警等納入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制度
。
民國10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保法,私校教職員納入公保年金制度中,超過6萬3500人
受惠。不過,各公營事業員工大部分沒納入公保年金,也不適用優惠存款利息,成為最後
的年金孤兒。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黃昭順提案修法表示,公營事業員工大多數是公務人員兼
具勞工身分,卻無法享公保各類保相同的養老年金給付標準,建議公營事業人員比照私校
教師,領取公保給付時改為年金制,並可溯及適用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規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質詢時表示,有些修法版本納入民意代表與政務官,「社會形象
怪怪的」,似乎不可行。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未來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台灣菸酒股份
有限公司、台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公部門駐衛警等將
納入公保。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修法後粗估1萬9000人被納入公保,1年政府分擔保費新台幣2億
4000萬元。
為使修法受益對象與去年修訂通過的私校教職員權益齊平,修法回溯到103年6月1日。立
法院也「揮劍自宮」,排除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官適用。104051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5110265-1.aspx
備註:
已民營(中鋼、中華電、漢翔、台船) VS 國營(油電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