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2015-06-06 14:08:42※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Dsza4Pj ]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轉錄][好文] 年輕人說話 思辨正義:再談軍公넠…
時間: Wed May 25 00:12:49 2011
公平及正義
1.限制不得兼職的禁業條款,請補償
2.限制到大陸的登陸條款限制自由,請補償
3.到國外也要報備,請補償
4.財產要信託,信託費還要自己出,請補償
5.財產要公開,限制隱私權,請補償
6.行政無效率乃遵守法規之限制,諸如採購法,分層負責辦法,公文書條例等
卻要接受民眾的辱罵,請補償
7.近年政客及媒體操弄,製造階級對立,沒事被亂罵,請補償
8.假日出門逛街遇到路人或遇到親朋好友,還要回答社會或政治問題,
形成事實上並無休假,請補發加班費
我想會有鄉民說民間企業工時超長也無法去兼職之類的來反駁
針對這點許多人被誤導了,認為好像對,事實上所謂的兼職
不只是指你下班後還有時間去上第二分工的那種,而是包括
借牌給人,這並不多花時間,就是出租,別人都可以,公務員不行
怎麼不補償?
自己想開間7-11,請店長請店員,自己也不用花時間,可以嗎?不行
不要說啥用家人名義之類的,第一全家都公務員怎辦?第二這是在遊走法律邊緣
說這種話的,那也可以去當小偷啦,不要被捉到就沒事
在來說這個就是限制權力,不是說你沒要使用就無所謂,感覺沒差
但在法理上來說,你的權利真的是被限制住了
在經濟上來說,別人可以多努力多做是來多賺錢,完全可以照自身的努力來提升自己
那公務員就是限制你不能做這不能做那,就是在法律上就你混吃等死 什麼都不能做
叫你專心本業,如果覺得薪水高,要降低的同時也請把權利限制解除
權利相對於義務,義務也相對於權利 不要 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權利跟義務有相當才是所謂的公平跟正義 而不是把別人往下拉的假平等
: 2011-5-23
: 年輕人說話 思辨正義:再談軍公教加薪
: ◎ 李賜賢、李詩君
: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作者: ice315 ( ) 2014-05-25 00:35:00
2~5不是所有公務員都會有吧?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14-05-25 08:37:002~5現在只限一定職等以上的高官...至於2、3以前是有限制
作者: Ascene (Ascene) 2014-05-25 11:27:00
還有家族企業入股不得超過10% XDDD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2014-05-25 19:13:00樓上對喔 家族企業拱手讓人3還是有 一二樓都沒報備的嗎
作者:
lovelyshu (減肥是需要強迫自己的!)
2014-05-25 19:20:00以前有報備過,2、3現在還有在限制喔?但報備歸報備,還是會讓你去啊~~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2014-05-25 19:24:00不管准不准 還是要報備 那民間企業也不用報備啊
作者: laiahuei (老欉綠豆) 2014-05-27 23:09:00
最嚴重的是公法上職務關係下的"黑森林"和勞動三權的剝奪
作者:
MRHAUNG (狗瘟摩湯套~夕鶴)
2015-06-06 16:49:00不用
作者: gn0369258 (^__^) 2015-06-06 20:11:00
國營事業是公務員?
作者:
hhc0246 (Infinite Starlight)
2015-06-06 21:01:00樓上去看簡章吧
簡章第11頁七 進用人員不具公務員資格 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詮敘既不具公務員資格,還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無言以對
作者:
hhc0246 (Infinite Starlight)
2015-06-06 21:59:00沒有公務員的權利 卻有公務員的義務與責任 哈哈
好康的時候你不是公務員 要遵守要懲罰就又變公務員了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2015-06-06 23:43:00樓上正解
記得好像連網拍賣東西也不行類似那種批發衣服上網賣的網拍
作者: aailoveu (林易隆) 2015-06-07 16:59:00
去外面教課也不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