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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wenli (阿爸)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優惠電價要台電吸收 能源局:吃免錢午餐
時間: Tue Jul 26 12:45:40 2016
優惠電價要台電吸收 能源局:吃免錢午餐
2016-07-26 12:01
經濟日報 記者張為竣╱即時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舉行《電業法》修正公聽會,由於修正草案明定公用事業、學校、社福
機構的優惠電價,未來要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交通部、教育部、衛福部齊聲
表達不滿,認為將排擠整體預算;不過,能源局態度強硬表示,過去全由台電吸收,「有
點再吃免錢午餐的意思。」
現行《電業法》規定,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路燈、學校、社福機構、身心
障礙者,電費應低於普通電價。《電業法》修正擬將發電、輸配電、售電分割,朝電業自
由化邁進,未來電業不只台電一家,因此將優惠電價回歸各主管機關支應。
交通部路政司胡迪琦簡任技正表示,原版本是由所有用電戶平均分擔,未來由主管機關編
列,將排擠預算,否則就會轉嫁消費者或限縮服務,建議經濟部維持原條文。
教育部代表表示,去年各級學校電費14多億元,以國民中小學居多,但地方政府仍會請中
央協助,教育部負擔許多重大政策,財源安排艱鉅;電業法雖然開放競爭,仍屬特許事業
,應考量社會公平,給予學校與弱勢團體優惠。
衛福部代表指出,去年社福機構、身障者家庭電費共支出9000多萬,明年編列了9500多萬
,已經被主計總處刪除,其理由是應由台電吸收,不需由機關編列預算撥給台電,希望能
源局能就此與主計總處溝通後,再增列此條文。
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電價優惠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各機關應針對真正需要補貼的對象進行補貼,「現在社會想法反正就是丟給台電,有
點在吃不要錢的午餐的意思。」
吳志偉指出,社會福利本來就該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爭取預算,不是都往台電推,未來
自由化後,帳目要算得很清楚,應該付的錢就要付。
http://udn.com/news/story/6/185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