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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作一說,「公聽會不是我們要的,我們要的是一開始說好的協商」。希望經濟部能夠與
台電工會坐下來協商,一條條地討論條文該怎麼修正。他已提出需求,能源局也同意,但
是時間還未確定,8月4日依然會舉行會員大會。
補充說明拒絕出席理由:
一、毫無誠信:
1.0707會議決議,不壓時程,改採里程碑方式,穩健推動自由化。結果呢?
條文93及94還是壓時程,甚至切割!
2.0707討論,無售電業一詞,有售電自由化(係指用戶端可自由選擇發電業)。
結果呢?條文2,還是一般售電業及公用售電業。
3.0707能源局提供時程,0714與台電公司與台電工會確認電業法條文內容。結果呢?
不但沒有,0725公司才正式收到條文。
4.0707部長答應公聽會。結果呢? 0726及0727臨時改為說明會,爆發總會抗議。
5.0727會議上,秘書長要求能源局李主秘對質,0712秘書長打給李主秘要求條文討論,
李主秘答應。結果呢?採偷襲!0725才送,隔日即召開說明會。
二、假自由、真圖利
直接比較條文內容,從§47用戶選擇權、§49電價公式、§51電錶裝置維修、
§53優惠電價(115.85億(104年)、219.97億(103年)、492.4億(102年))、
§55停電限制等條文,這些有形束縛,全由公用售電業買單,不限制一般售電業。
更不要提離島電價補貼(直供)、再生能源補貼(直供)、備用容量(質供)等難以量化成本。
三、新聞報導:
0729新聞,能源局強調:『電業市場改革並不代表台電將民營化,更不會圖利財團,
主要是透過開放競爭,有助提升整體經營效率。』
誠如先進所言,電價倒數第3,世界銀行評比電力取得第2名,高效率、低電價,何來效率
不彰?台電人從不怕競爭,只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