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升任甄試人員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經其服務單位推薦審查合格:
(一)學 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考試(丙等特考、
分類職位三、四職等考試)及格,並持有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工作經驗:在本公司實際服務滿五年以上。
(三)職 等:擔任分類職位四等或評價職位十等以上工作滿二年。
(四)考 核:最近五年考核,其中一年列甲等,四年列乙等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者。(五年以內功過得相抵)
四、甄試之命題程度及成績計算如下:
(一)命題程度:相當於二、三年制專科程度。
(二)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六十,計算如下:
(1)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二科,國文占筆試成績百分之十五,英文占筆試成績百分之
五。
(2)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百分之八十。
(3)共同科目為零分或專業科目未達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2.資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四十,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計分:
(1)服務成績占二十分,年資計分占二十分。
(2)服務成績占二十分,年資計分占十分,學歷計分占十分。
3.服務成績、年資計分及學歷計分如下:
(1)服務成績計分,以應考人員最近五年考核合計,每列甲等一年得四分,列乙等
一年得三分,不足五年考核之當年度,則以乙等標準扣減一分列計。
(2)年資計分以服務每滿一年給一分,不滿一年者不計,並各依其占比為上限。
(3)學歷計分標準如下:
相關科系 非相關科系
專 科 四分 二分
大 學 七分 四分
碩士以上 十分 六分
註:相關科系之認定以報考類別為準,如有疑義,提甄試委員會審議決定。
五、錄取人員需試用三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始取得專業性職位派任資格,其薪給依下
列
規定辦理:
(一)原支薪給未達分類職位六等一級者,得按分類職位六等一級支薪。
(二)原支薪給高於分類職位六等一級者,其職等應按分類職位六等派用,其薪給得比照相
當等級之薪給支薪。
六、本項甄試,每二年舉辦一次,由人力資源處召集組織甄試委員會統籌公開辦理之。人
力
資源處並應事前調查全公司各單位各類分類六等以上職位可能出缺名額,以供決定考試
錄取名額之參考。
電機類命題大綱
下列命題大綱包括「學理及中央法規」與「本公司規章及實務」二部分各占50%
為原則,相關之綜合性、應用性試題仍屬命題範圍。
壹、學理及中央法規:
一、電工原理:
電的基本概念、電阻及串並聯電路、網路分析、電工儀表、電容與靜電、
電感與電磁、直流暫態、交流電路、交流網路分析、交流電功率、三相電
路、變壓器特性及應用、諧振電路、濾波器等。
二、電機機械:
磁路分析、直流電機(含發電機與電動機)基本原理、構造、特性、運用
及效率;變壓器(含特性、連接及維護);同步電機(含發電機與電動機)
之原理、特性與應用;感應電機(含發電機與電動機)之原理、特性與應
用;電力電子基本概念。
貳、本公司規章及實務:
電氣設備現場實務
發電機特性及試驗;發電機及附屬設備功能、試驗(如:絕緣電阻、介質電
力因數、直流高壓、無載…等)及維護;變壓器特性及試驗;變壓器及附屬
設備功能、試驗及維護;電廠內電氣設備(如:電力控制盤及開關設備、蓄電
池與充電機、調速器…等)之特性、應用、試驗及維護;保護設備種類、原理
與應用;接地系統;電壓及電壓降計算;電工儀表特性及應用。
註:
一、命題採問答、申論、計算等非測驗題型,並得含英文專有名詞解釋。
二、中央法規請受推薦報考人自行查詢最新版本,本公司規章、手冊如有修正
或新版本時,則予另行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