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第4,若經勞資協商,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台電電廠值班可維持三值接二值跟二值
接一值。(前提是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的名單之列)
雖然三連二跟二連一真的爆累,不過也保留了大空班,我覺得其實大多數值班人員還是會
傾向選擇維持原來的班表。畢竟有很多人是要趁大空班旅遊或是南北趕車回老家。
至少大X發電廠這邊的值班人員我打聽意願,幾乎都是希望維持3322110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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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nobody大推文,我有去查了關於第34條「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的新聞,結果看到
這篇
https://news.rti.org.tw/news/view/id/386079
裡面徐國勇說勞基法第34條修法只適用於輪班制,且只發生在工作班次更換的銜接點,從
敘述看起來台電電廠輪班並沒有違背敘述中的適用原則。不過所謂「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
」的認定到底是什麼?台電電廠輪班有無可能在「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的公告名單之列
,恐怕還有待商榷。若無,那恐怕就連勞資協商的前提都沒有了。
※ 引述《valkyrie (1234)》之銘言:
: 1.每月加班上限從46變54小時,是利多
: 2.假日的加班出勤時間彈性變大,但取消做1給4、做4給8的加班費計算
: 3.值班部門12切制保留(台電),取消做1給4、做4給8的無條件進位
: 但以後不管是小空班,還是大空班第一天第二天都可以代班了
: 而且每月加班上限又變成54小時,所以對於想多代班賺錢的人,還是利多
: 其他的影響請各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