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each60212 (OAO)》之銘言:
: 幫朋友問
: 公司一個月認定可休天數為9天
: 實際休滿9日 出勤21日
: 出勤的日子中包含國定假日
: 那國定假日出勤當天 公司未給任何加給 合法嗎
: 朋友為國營僱員
輪值人員算法(以電為例)
先看辦公日曆表
當月正常班人員的工作日有幾天
然後乘以8可得出全月正常工時
你朋友當月上班時數減去上述正常工時即是加班時數
須注意當月如有國定假日先以國定假日算
其餘皆以休息日出勤算
以1月為例
上班天數為23天
23*8=184小時
假設共上232小時
可得加班時數為48小時
其中8小時為國定假日
為1:1
40小時為休息日待遇依休息日規定計算
很多人會誤以為國定假日2倍計算應該要乘以2才對
其實是錯誤觀念
因為你月薪已經包含當日薪水(1倍)
故加發1倍假日出勤即為2倍
有關上述加班費計算尚不含特殊加發規定
(農曆春節新年)
所以1.2月有可能會領稍微多一點
另外有疑慮請去問單位人資
基本上除非算錯,
不然國營事業是不會違反勞基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