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d (自由選擇建立在真相之上)》之銘言:
: 台菸酒職員、評價職和經濟部油電糖水的僱員,以及中華電信員工,是保勞保,身分為勞
: 工,是否就不是廣義的公務員,也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呢?是否就不受銓敘部監管呢
中華電信是純勞工
評價職和雇員是純勞工
臺土/經濟部97年前的職員有選擇勞保的是公務員兼勞工
台酒保勞保但是是公務員兼勞工
: ?其獎懲是否不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呢?
公務員兼勞工就是適用
: 經濟部油電糖水的職員,是保公保,身分是公務員兼勞工,所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
: 其獎懲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是否受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呢?有受到銓敘部監管嗎?
: 會不定期被政風查財產來源嗎?
看規定事業單位主管職要監管財產,但這裡定義的主管職似乎是副總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