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女菜鳥教育訓練 竟被「鋼繩鉗夾」全身骨折慘死
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一名王姓新進女員工,2019年9月4日上午在苗栗縣頭屋鄉礦場接受
教育訓練,在鑽井平台操作大鉗時,因謝姓員工在王女尚未退到安全位置時就貿然轉動轉盤
,張姓督察員也疏於提醒,導致王女遭鋼繩及卡鉗夾住身體,全身多處骨折慘死。中油因這
起工安意外付出慘痛代價,除給付撫恤金729萬元外,還得連帶賠償死者父母各264萬、289
萬元,而謝、張一、二審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9歲的王姓女子為台中市沙鹿區人,意外發生前4個月前才考取中油公司,被分
發到探採事業部門。2019年9月4日上午,王女與其他實習員在苗栗縣頭屋鄉北坑村的田窩錦
水84號井進行起鑽實務訓練,練習操作起立根作業。
根據作業規定,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員推送上扣鉗於立根大接頭的母接頭上,另一人則推送退
扣鉗於公接頭上,工作人員操作退扣鉗咬合後,須先向井心工作平台操作室人員以眼神或點
頭示意,並退到安全位置後,操作室人員始得操作鑽機驅動轉盤進行退鬆絲扣作業。
不料,王女操作退扣鉗咬合後,尚未以眼神或點頭方式向井心工作平台操作室的張姓、謝姓
資深員工示意,亦尚未退到安全位置,謝男即貿然轉動轉盤,而擔任安全督察員的張男也疏
於提醒,導致王女遭鋼繩及卡鉗夾住身體,下頷骨、胸椎、胸骨與兩側肋骨多處骨折,送醫
不治。
意外發生後,王女丈夫獲中油核發因公死亡遺眷撫卹金729萬餘元,王女的父母再向謝、張
及中油公司求償,一審各獲判賠264萬餘元、289萬餘元。刑事部分,謝、張一審均被依過失
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2人提起上訴並希望獲得緩刑,但合議庭認為,2人至今尚未
能取得死者家屬諒解,予以駁回。可再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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