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排放廢水「硼」超標對台電罰6千萬 更一審判決維持原處分
台中市府2019年9至10月份,曾查獲中火排放廢水「硼」超標20餘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第7條規定,且情節重大,分別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合計裁罰6000萬元。台電公司不服
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台中市環保局今日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年
8月19日更一審判決維持原處分,也就是說,法院判決支持中市府對台電的裁罰。
環保局指出,2019年時曾稽查中火3個放流口,其中,測得「硼」超過放流水標準24、26
、28倍,台電公司提出改善計畫,包含製程減產(減媒)及投入經費增加設備,以提升廢水
處理設施功能。
中市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本得令停工併裁處罰鍰,但考量台電承載全民電力供應與需求
之社會責任,並未處以停工,乃依行政罰法規定綜合審酌各放流口,分別裁處最高罰款
2000萬元,合計裁處6000萬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8月19日更一審判決,維持原處分結果
,法院判決結果,代表中市府處分適當。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政府近年來努力改善空氣品質,透過逐步推動各種策略,今
年截至8月23日,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每立方公尺12.7微克,不僅低於全國平均值13.1
微克、符合我國及日本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以下,更相當接近美國標準12微克。
陳宏益說,盧秀燕市長上任前,台中市PM2.5年均值約21.3微克,市長上任後致力改善空
污,推動多項空汙改善作為,根據環保署監測數據,截至今年8月23日止,台中市PM2.5平
均值每立方公尺12.7微克,相較2018年同期19.5微克改善6.8微克,改善率近35%,創下歷
年最佳空氣品質紀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6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