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弊案首波宣判!前勞工董事吐賄款275萬捐公益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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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偵辦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貪汙弊案,首波判決出爐。中油前勞工董事
陳枝章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中油採購審查小組成員張子房,圖利廠商。陳、張兩人分別繳
回155萬元不法所得,並捐出120萬、40萬元公益金,橋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分別判處徒刑2
年緩刑5年、及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枝章於2015年至2021年擔任中油的勞工董事,與張子房利用參與董事會採
購審議小組之便,圖利業者廖晟合,令廖的銘榮元公司可以順利得到中油的標案。
陳枝章於2017年辦理台中港供油中心潤滑油槽及灌裝工程案時,張子房也有參加「採購審
查小組」、「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會議,張子房得知會議內容後將其透露給業者廖晟合
,令廖的公司順利得標。
之後該案進入驗收程序,廖晟合為了完成驗收,於2021年7月21日至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
新北門停車場與張子房見面,請張子房協助此案驗收,並交付140萬元。張子房將70萬元
交給陳枝章。
其次,在辦理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反應器汰舊更新統包工程案,此工程預算達6億元。
陳枝章在採購會議與張子房聯手,協助說服桃園煉油廠變更原始設計規範。雖然此案由其
他公司得標,但廖晟合為答謝陳、張兩人的協助,仍交付張子房50萬元作為答謝,陳枝章
得25萬元。
陳枝章與張子房另涉及「永安廠增建氣化設施興建統包工程案」、「石化事業部林園廠」
等案。陳與張在此5案中共獲得不法利益155萬元,法院審理後,對於陳枝章所犯3 罪包含
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處以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張子房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處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廠商
廖晟合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交付賄賂罪等,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
部分,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以上3人均獲得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