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引述《lighthearted (準備之舞)》之銘言:
: : 遊民有空間使用權 在地居民也有空間使用權
: : 公共空間的所有權 也不應該變成誰的私有
: 先說你偷渡概念在執行上會有哪些問題:
: 1.什麼叫做當地居民??
: 進入公園還要限制身分證的戶籍地址嗎?
: 這根本不可能
: 2.公園是誰都可以進入和使用的公共空間
: 不存在公園是誰的私有
: 要限制遊民的使用,不就等於公園是另一個族群所屬?
: 這和你的說法可能有些矛盾
: 3.遊民有佔有公園的所有面積??
: 還只是兩三個人的面積而已??
: 假若是兩三個人的面積,或一張躺椅,那就說不上霸佔,而只是使用
: 4.全國繳稅,讓政府蓋公園,政府限制某群人不得使用,這公平嗎?
: 再來談一下要怎麼處理遊民問題:
: 先把人權問題存而不論
: 1.把萬華的遊民趕走,遊民就會消失嗎?
: 2.取消遊民使用某類的公共空間,遊民就會不見嗎?
: 這都不可能吧,只會製造更多人權的爭議,甚至剝奪遊民的生存權
: 這就回到我上一篇要談的: 遊民的人權問題
話還是回歸到公園這個地方 公園人人有權使用
比較常態性的是休憩時走走路,累了可以稍坐
街友一睡覺,按照常理判斷就是以小時為單位
溪頭有人帶吊床去休息休息,新聞就報了,管理單位也會去處理,就不能去休息休息了
為什麼街友就可以在新聞報了,管理單位就算想處理,也必須要留位置給街友?
街友繳的稅比較多? 還是街友的人格人權比較高人一等?
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 原來是納稅人比不上街友 oh s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