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plusplus426 水桶改正

作者: kanghero (hero)   2021-03-24 23:21:29
感謝板友來信提醒
cplusplus426
#1QmZNyYb (Guardians)
04/02/2018 21:54:32 kenmy 暫停 cplusplus42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1VW7Kkpj (Guardians)
10/09/2020 22:36:28 kenmy 暫停 cplusplus42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違反板規第10條
今天已第三次違反板規10
#1WMqsdaT (Guardians)
按板規二-2
違反本文規定第2、3、10、12、13、14、16條達第三次者將處
永久水桶
水桶判決將更正為永久水桶
作者: terry66 (999)   2020-03-24 23:21:00
怎麼會這樣
作者: hungpeisheng (胖胖)   2021-03-24 23:23:00
C++名人堂了?
作者: kenny0111 (猴賽雷)   2021-03-24 23:23:00
XDDD推喔
作者: uyrmb47   2021-03-24 23:23:00
不是我提醒的==
作者: prodd (用力呼吸,看見奇蹟!)   2021-03-24 23:23:00
珍惜帳號啊各位阿酸!不懂本季的富邦還有什麼好挑剔的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4 23:24:00
名人堂等級 = = 88
作者: benson0599 (班森)   2021-03-24 23:26:00
笑死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4 23:26:00
0....0竟然就這樣變成永桶 邦QQ
作者: lostguy (惘)   2021-03-24 23:28:00
噗,檢舉人好精,慢走不送
作者: tjbulls   2021-03-24 23:29:00
竟然 慢走不送
作者: hao94 (豪豪)   2021-03-24 23:29:00
水喔累犯 掰掰
作者: tjbulls   2021-03-24 23:30:00
犯這麼多次只好說不意外了嗎
作者: kent0405 (LuoFat0405)   2021-03-24 23:31:00
hasta la vista
作者: cinlix (傳奇)   2021-03-24 23:38:00
正義 善良 都回來了
作者: SasakiChiho (佐々木 千穂)   2021-03-24 23:43:00
哇喔 直接掰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4 23:43:00
C++的第三次遣詞用字是那裡違規了?
作者: joan0302   2021-03-24 23:44:00
哇 直接永桶了啊
作者: uyrmb47   2021-03-24 23:44:00
我檢舉的我跟你說哪裡違規 基本上第10條所以要件都有了
作者: shn790404 (卡哇邦嘎)   2021-03-24 23:46: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hao94 (豪豪)   2021-03-24 23:47:00
不知道誰去提醒的XD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4 23:48:00
同感好奇@@
作者: uyrmb47   2021-03-24 23:48:00
另外我覺得版規二可能要定個期限3年內5年內之類的
作者: ELV420 (E.L.V.)   2021-03-24 23:48:00
8888888
作者: uyrmb47   2021-03-24 23:49:00
不然永久期限範圍有點太大了 累犯也要給點機會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4 23:50:00
第三次有牽強,版主說了算吧^^
作者: Louis890405 (Lahaa)   2021-03-25 00:01:00
對不起我笑了
作者: duct (大耳朵)   2021-03-25 00:03:00
好可憐 一日雙桶有一個是永桶...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21-03-25 00:03:00
他講話完全沒在怕的,根本求仁得仁
作者: loveminiq210 (畢業了)   2021-03-25 00:05:00
臭嘴少一個是一個,雖然還可以開分身
作者: alex813 (Edward)   2021-03-25 00:12:00
哇塞
作者: Uncontinue (骯康梯紐)   2021-03-25 00:15:00
哇 突然就進去了
作者: IrritaBowel (MMMMMM)   2021-03-25 00:19:00
說真的看不太懂前面在桶什麼
作者: roberttony (Helianthus)   2021-03-25 00:20:00
這個累犯前面的水桶我也是覺得很妙
作者: BroDians (包圍網)   2021-03-25 00:21:00
棒球板好像也是沒有定義什麼期間內再犯叫做累犯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00:27:00
兩個在吵架,一個水桶一個月,一個警告一次?
作者: Ruby0914 (露比比)   2021-03-25 00:41:00
他在總板也被捅了 0.0
作者: barry610171 (小小羊)   2021-03-25 00:43:00
罵人造謠仔沒事?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0:44:00
目前對於累犯沒有時間限制,所以只要再犯就算累犯。
作者: joey0207 (zuchen)   2021-03-25 00:54:00
我是覺得不該有期限3年內5年內的限制 對老板友豁免嗎不過我倒覺得累犯第二次刑期應該加長 像棒球板365天等這個case應該是cplusplus426去年沒意識到已經第二次了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0:56:00
就想問版主們,C++的第三次遣詞用字那裡違規了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0:57:00
你直接點名 說雙標 不挑釁嗎... 不引戰嗎...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00:00
barry 請問哪裡有人說造謠仔?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00:00
他說我那句吧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00:00
我就問,每個人的見解都不同,雙標這兩字算引戰,挑釁?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01:00
雙標本身可能不算 你雙標+id 就是針對人挑釁引戰
作者: tjbulls   2021-03-25 01:01:00
你覺得有事那你就檢舉不就得了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01:02:00
版主你不就是看到造謠仔才判他警告嗎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02:00
造謠仔這三字才叫挑釁吧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02:00
所以我被警告了阿
作者: duct (大耳朵)   2021-03-25 01:03:00
三次永桶這件事我覺得可以討論,畢竟版規10過於自由心證,講話黑一點的一下就永桶了XD
作者: sleepmilk (sleepmilk)   2021-03-25 01:03:00
永久是不是太重了。
作者: hao94 (豪豪)   2021-03-25 01:04:00
版規就是三次永桶 沒什麼重不重的吧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04:00
雙標+ID算回話回推文而已,也叫挑釁引戰?那一堆回推文不就都算了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01:04:00
所以從版務版那篇版主的解釋,在加上這次判決,版規10的要件1.是有攻擊版友,二是要點名嗎?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05:00
那你知道他是從廢版那邊跑過來追著我罵的嗎?我在那已經說過不想溝通了 他還跑過來點名 那有啥辦法呢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01:06:00
因為從那篇用字語氣來看,樓上你講話還比較衝一點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06:00
現階段對於板規10,重主要判斷當下情境該推文是否容易引戰,並非檢舉才受理。修正條文尚在投票,目前是依過往裁決標準。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07:00
那你要想 他不點名我會回他嗎?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07:00
探討問題事情,點名版友,回話,沒有人身攻擊下我就問這點算不算引戰挑釁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01:07:00
其實9上宥穎那篇就有更嚴重的板規2了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08:00
你認為他這樣不算挑釁 因為被點名的不是你啊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08:00
板主不干預私人恩怨,只處理在我們看板發生事件,會以板規10裁處主因認定c++該則推文無益看板討論,有「找架吵」的意圖。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09:00
當然若是 c++ 本人對於此次水桶有想法,也歡迎站內信給任一板主。 有收到信我們都會拿出來討論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10:00
如果C++點名我,我也不認為他挑釁引戰,因為每人觀點又不同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10:00
宥穎那篇實況,討論結果認為87是針對戰術,鳥蛋算是較負面形容但不至於到人身攻擊。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01:12:00
這不是很奇怪嗎 鳥蛋如果套用個id又變挑釁用在球員就沒事不違規
作者: hao94 (豪豪)   2021-03-25 01:12:00
真好笑 所以罵球員鳥蛋沒事?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14:00
所以我就問嘛!到底推文當中,點名版友互酸,沒有人身攻擊造謠抹黑之下,算不算挑釁引戰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15:00
鳥蛋這詞真的還好吧....就算拿來形容版友我也不會罰欸! 當事人檢舉也不會受理的那種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15:00
版主不就回你是了嗎...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15:00
我的問題,可以請版主們回答嗎!
作者: hao94 (豪豪)   2021-03-25 01:16:00
版主上面不就回了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16:00
點名互酸要看是怎樣酸,初期還不嚴重可能會先警告。 這是我個人看法不代表另兩位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17:00
所以就N版主看法,互酸不行?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01:17:00
鳥蛋不罰 罰雙標 ? 怪怪的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19:00
怎麼酸?當然是不能人身攻擊造謠抹黑阿因此麻煩版主們正視這個問題大師不知道被點名酸N次了,這要怎麼算
作者: joey0207 (zuchen)   2021-03-25 01:26:00
不過C++在總板也是引戰被桶 在想對事不對人很難嗎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01:28:00
我是覺得不太能用有沒有點名當作判準,不然已這篇來說造謠仔明顯比雙標攻擊性強,結果因為有沒有點名id卻有不同下場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28:00
鳥蛋不罰是因為判定只是稍微負面的說法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33:00
你先攻擊人 會因為別人回擊強度比較高 所以比較無害嗎?當然不會啊 你無緣無故先攻擊人幹嘛搞清楚是他先攻擊 我回擊 先後順序 不是把事情拆開來說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35:00
C++第三次那來的對人?他是指事情的觀點而已,加上指出版友的觀點,這叫做對人?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01:36:00
#1U_2vCtG 笑話+ID=挑釁,雙標+ID=挑釁鳥蛋+球員=稍微負面不違規 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36:00
講最後一次 你點名id+個雙標 如果說這沒對人 那別討論了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37:00
重點有兩個,第一是當事人感受,第二是推文是否容易引戰。我的判斷是c++那樣講除了47有問題,其他人也可能跳下來吵,所以才處分。524部分,因對板面沒影響,所以除非本人來信目前暫不處置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38:00
事實上我覺得對球員的負面用語應該要更嚴謹 畢竟是隊版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39:00
白天時我會在群組提出,謝謝大家提醒。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01:39:00
我覺得罵球員要合理且不人身攻擊的罵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40:00
其他人也可以跳下吵,這點也太好笑了,每個人觀點本來就不同了,其他人要不要推文而已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01:40:00
就因為球員球團教練無法上來說他挑釁我 就不等於挑釁嗎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01:41:00
回覆暫時到這此為止,c++本人有想法歡迎來信。夜深先去休息,大家也早點睡。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01:42:00
因為今天你們兩個看起來就已經在吵了,結果不是各打五十大版,而是一個水桶一個月月一個只有警告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43:00
N版主似乎搞不太清楚重點,推文中回話給版友,沒有人身攻擊造謠抹黑之情形下,到底算不算挑釁引戰。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01:43:00
晚安 謝謝TO ling前兩天 複製貼上也沒評論也是一樣板規10需要明確定義詳細討論 否則灰不完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01:48:00
66是的,沒錯
作者: loveminiq210 (畢業了)   2021-03-25 02:17:00
只不過就是個PTT,被永桶很難過很受不鳥?還真看不懂到底在認真什麼?只是個虛擬世界看得比什麼還嚴重
作者: lsh0508 (L.S.H)   2021-03-25 02:29:00
XDDDDD
作者: ruby791104 (阿年:))   2021-03-25 02:38:00
辛苦了m(_ _)m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02:40:00
標準要明確一點吧。上次直接列完整ID又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貼別版推文嗆人桶一個月;這個僅僅節錄ID尾數說雙標也一個月?順提,總版未經同意轉貼他人別版推文是桶二個月
作者: isolatenicky (isolate nicky)   2021-03-25 02:57:00
讚 留名
作者: z030060374 (insomnia)   2021-03-25 03:23:00
如果只是提出質疑別版友的留言,那麼去年打完板上吵蝦哥跟其他人留不留的整討論串的朋友都可以拎起來了另外那個釣魚大師524在當時也釣不少魚,要不要一起處理?
作者: oahaha (peace)   2021-03-25 07:20:00
這個?水桶?
作者: TOFUTOFU (TOFU)   2021-03-25 08:34:00
舒服 跟他意見不同就被說護航
作者: ANCEE (安西)   2021-03-25 09:24:00
有些id就是整天引戰 推處理
作者: arenaspeng (ArenasPeng)   2021-03-25 09:33:00
兩邊一起被桶,人生到底有多負面?打贏就不出聲,輸球就出來噴,有事嗎
作者: yan0927   2021-03-25 09:35:00
太好了
作者: sword36785   2021-03-25 09:37:00
雖然不喜歡他 但我實在看不懂這到底在桶什麼……照這種標準 板上一堆看到524就找架吵的不就全都要水桶?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09:50:00
那就問問前幾天那篇囉 複製推文也被桶以這表準 桶這不覺得有問題標準524 如果也去檢舉 確實一堆要進桶阿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21-03-25 09:54:00
名人堂+1
作者: freeflora ( 賤賤好可愛*^^*)   2021-03-25 10:07:00
看不懂第三次在桶什麼
作者: ryanmulee (ryanmulee)   2021-03-25 10:08:00
?!c++永桶了?!
作者: stpmouse (鼠君)   2021-03-25 10:28:00
好嚴苛的水桶標準啊…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0:44:00
有人還是搞不清楚狀況,前幾天那個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轉貼當事人於他版的推文,而且連ID都沒遮”,這本來就該桶,總版這樣經當事人檢舉是兩個月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0:45:00
轉貼推文 需要甚麼當事人同意 板規哪來這條板規只有"轉錄文章" 沒有"轉貼推文" 先搞清楚再告訴你 那個也是用板規10桶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0:50:00
我問過總版版主,總版明訂未經同意轉貼他版文章包括推噓文與簽名檔違規,前幾天有人在總版以西嘉加其他版推文做簽名檔就已違規,只是他沒去檢舉而已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0:51:00
你邏輯還好嗎 你問總板板規 關富邦版何事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0:52:00
好險今年已經確定是江少慶,不然已現行版規下,再像去年一樣高卒派大戰海歸派,那就要版規10大屠殺了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0:53:00
去看申訴版,K版主也說的很清楚,直接tag他人完整ID又轉貼他別版推文才是挑釁進桶主因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0:54:00
板規就是沒複製推文違規啦 有的話請舉出來我是不知道版主能用不存在的板規來桶人嗎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0:55:00
其實本版也有這條規定啊,只是當初寫的人沒寫清楚,只禁轉貼別版主文,沒將推文與簽名檔納入,不然不論主文還是推文或簽名檔都是未經同意擅自轉吧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0:56:00
那就是沒有 就不用再亂扯了要舊式改版規 沒改 就是如此 複製推文不違規就是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0:58:00
那就是鑽漏洞啊,因為沒列清楚,所以就可以天天轉貼別人在其他地方的東西來這裡嗆人?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0:58:00
版規五只寫非新聞的「文章」,怎麼能擴張解釋到推文,更何況他是被版規10桶的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0:58:00
鑽漏洞 ?? 抱歉 一切照規定來這就是法律意義那訂板規幹嘛 一切按版主爽的判就好啦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0:59:00
如果有漏洞,也是版規有漏洞,不能把責任轉嫁給版友啊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00:00
文章或推文都是別人的東西,一天到晚瘋狂轉貼根本就像總版版規寫的,是竊取他人著作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01:00
那你就去總版 遵從總版規矩 OK
作者: barry610171 (小小羊)   2021-03-25 11:01:00
故意截取他版推文來挑釁嘲諷,被桶剛好而已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03:00
所以看了那篇,他是以引用他人推文的方式來找架吵,才被桶的,畢竟那篇是發錢文,跟本跟從他版引用無關吧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11:03:00
很簡單阿 太誇張被整理出來就依海巡處理啊看板主群要不要立這一條而已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04:00
所以有些人為了護航,連未經同意瘋狂轉貼這種行為都可以合理化啊?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04:00
抱歉 這可不是護航 完全合理合法板規沒有 就是沒有 就是合法沒有的法律 你可不能"超譯"成有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06:00
你可以說鑽漏洞合法,但未經同意轉貼到底合理在哪?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07:00
未經同意 板規就沒說 不能未經同意阿 那就是合理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07:00
他進桶就跟引用他人推文沒太大關係,重點是他引用他人推文是要來吵架的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08:00
引用推文就只是個手段而已
作者: barry610171 (小小羊)   2021-03-25 11:08:00
被莫名引用推文來吵架,當事人去檢舉進桶,這叫合理?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09:00
版規已寫未經同意轉他版主文違規,但因為沒納入推文,所以轉推文就變很崇高又合理的行為喔?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09:00
他有改造推文 ?? 他只是被挑釁而已沒納入 就是沒有 就是合理 邏輯還好嗎你覺得不合理 可以呼籲改版規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10:00
文章跟推噓文就不一樣的東西,如果真的不行版主早就用版規五桶了,還跟你用版規10來桶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11:10:00
挑釁這條本來就很模糊
作者: barry610171 (小小羊)   2021-03-25 11:11:00
如果合理應該也不會構成挑釁吧XD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11:00
就惱羞咩自己幹的鳥事 在富邦板被掀出來公審咩當然快去檢舉挑釁啦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12:00
不經同意轉貼別人別版推文來嗆人就是挑釁 ,就算因為規定沒寫清楚變合法,也不能合理化這行為很正確吧!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13:00
版務版那篇就寫了,他是在發錢文底下留,且豆黑(就先這樣稱呼好了)也沒說什麼,他貼這些推文的用意不就是找架吵嗎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11:13:00
球員球團教練可憐阿 不能反駁不能反擊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13:00
我只能說好在你不是法官 檢察官 天下大亂
作者: barry610171 (小小羊)   2021-03-25 11:13:00
合理?那怎麼會被版主構成挑釁被桶呢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14:00
不存在的文字規定 你可以超譯 你知道這行為多危險嗎
作者: barry610171 (小小羊)   2021-03-25 11:14:00
好在版主有理 申訴沒改判呢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14:00
你在大家慶祝的場合翻舊帳,當然是挑釁啊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11:16:00
那如果在黑豆低潮挨罵的時候 那幾個跑出來說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16:00
所以他是用挑釁(版規10)桶而不是因為引用他版文章(版規5)桶嘛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16:00
還好你也不是法官,鑽漏洞瓢竊他人著作可以合理化成值得嘉許的“正確行為”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16:00
連用哪連板規都搞不清 根本狀況外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17:00
.......怎麼連瓢竊著作都出來了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17:00
他不需要法條 只需要超譯我想你大概是沒寫過碩士論文吧 = =引用別人的東西 那大概全死了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20:00
這是總版版規寫的,不經同意天天轉貼他人在別處的東西當成自己嗆人的武器跟竊取他人著作沒多大區別阿,論文我寫過也畢業了,謝謝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21:00
所以阿 我不就說了 就去總板討論 這是富邦板 不要迷路那你引用他人東西 有原作者同意嗎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21:00
版規上,文章才要同意,你在總版推個釣蝦好帥,被轉過來這也不會有事阿(除非當時釣蝦失誤)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11:22:00
一直講別板板規幹嘛阿 你去請板主新增阿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22:00
右上角是啥版? 看板《Guardians》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22:00
論文引用都要經過正統的格式和審核的,把他放到這類比也是不倫不類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23:00
所以阿 總板 富邦板 板規一樣嗎 放在一起看豈不是不倫不類就別再亂扯了 板規沒有 就是沒有 不能超譯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23:00
不要一直拿總版版規來說嘴好不好,那總版發推文門檻360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23:00
在告訴你 就算是總版複製推噓文也沒任何問題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24:00
這是邦版沒錯啊,我也是順便提出邦版版規只禁轉主文卻不嚴謹沒禁同樣的轉推文行為是鑽漏洞而已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24:00
你會拿美國法律 來討論中華民國法律嗎 = =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24:00
因為你連他為何只限制文章都不清楚有誰跟你說過只限文章不限推文是漏洞?是你自己腦補那是漏洞阿 問題是那不是阿那條是怕有人把文章轉走不附作者名 不尊重作者好嗎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26:00
那都知道沒規定了,再還沒改之前他就合理合法啊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26:00
我直接告訴你好了啦PTT成立以來 一開始就是只規定不能轉錄文章而已就是你說的著作權從來就沒說過 推文是著作權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27:00
所以你們認為未經同意轉他版推文嗆人很正確很合理,因為推文不算當事人的著作,這邏輯也很特別啦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28:00
我是認為你比較特別啦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28:00
你覺得是就去改版規 不要在這說啥 就這樣子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11:28:00
真的滿特別的 推文有什麼好著作的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29:00
是啊,在這就是看版規,版規沒有就是允許的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29:00
然後我再邦版回意見後 他點名我雙標然後扯2+3和鑼總問題然後我又多回了一句所以我1個警告 他是引戰挑釁的那個所以他更重 很合理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31:00
我再說個題外話好了他會被永桶 是因為累積三次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31:00
在說了就推個釣蝦好帥,神拳好強,這樣也有著作權,那意思是我今天推釣蝦好帥,底下跟我推一樣的全部算瓢竊我的著作權,這不是超級荒謬嗎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31:00
要是引戰挑釁和回嘴一句都一樣重 那才是有問題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32:00
也不是我檢舉3次 要怪就怪他自己為啥每次都要追殺別人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32:00
就我說的 愛酸.......後果就自負吧要打字前 三思一下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33:00
主文和推文都是同一人寫的,但轉主文涉及當事人著作,推文就不算當事人的著作,嗯,好喔,我明白了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1:33:00
明明昨天就贏球 也在酸言酸語 想不透阿~~明白就好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35:00
一篇文章和留言本來就天差地遠 寫過碩士論文不清楚嗎?
作者: tjbulls   2021-03-25 11:36:00
真覺得不合理 就提出建議修改阿 一直糾結這個這邊就是富邦版不是總版 版規不用混為一談好嗎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37:00
我單純順便回k大,底下推釣蝦好帥的應該沒在這話前面刻意tag ID:再用這句嗆你吧?他也可以是自己覺得蝦帥啊,這跟轉貼別人推文吵架差很多吧?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38:00
前後文推測 假設我在釣蝦失誤後底下說個釣蝦好帥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5 11:38:00
所以到底著作的問題還是嗆人的問題?
作者: tjbulls   2021-03-25 11:38:00
一直要拿總版版規說如何如何的真的不懂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39:00
這跟引戰沒啥區別吧 失誤了說很帥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39:00
https://reurl.cc/0DQz6A自己看一下吧,不是所有寫出來的東西都有著作權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40:00
還有也不要覺得全世界只有你一人寫過論文而沾沾自喜啦,論文引用是有特定格式和學術審查的,一直不當類比...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41:00
對嗎,所以今天我推leopoldbloom;釣蝦好帥不會有事,因為我沒有要用你的這句話跟你吵架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42:00
碩士論文真抄襲了也不會有事好嗎... 沒名氣誰管你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43:00
而飛豬那篇在慶祝黑豆的文底下把豆黑的貼文一一點名,不就是要嗆他們嗎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43:00
抄襲沒事但不代表抄襲可以合理化啊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44:00
所以這跟本根用不用他版推文無關,是他用來挑釁的這個動作違反版規
作者: uyrmb47   2021-03-25 11:44:00
我還是建議先去當站主修改版規啦著作權不是每個都有 如果你碩士論文文章格式有搞清楚就該知道的東西 over 沒啥好討論後續了 你的功課自己做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1:45:00
就沒有著作權的怎麼能叫抄襲,你把一個石頭砸碎會說你殺了那顆石頭嗎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1:48:00
提出版規漏洞之處請版主討論要不要視情況修改舊規啊,這不也是版主的職責業務範圍嗎還功課勒,你才是那個搞不懂論文引用格式和學術審查的人才會一直不當類比還脫口說出抄襲沒事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2:23:00
版主既然不提出 就是他覺得不需要修改 有解答你疑問嗎還有 別一直覺得 總板板規就是對了富邦板規就是錯的美國還槍枝合法化呢 大麻合法化呢 那中國民國法律是錯的嗎中華民國 = =到每個地方去 就遵守每個地方規矩 這不難懂吧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2:30:00
老話一句我就問版主們,推文中回版友的推文沒有人身攻擊抹黑造謠,到底算不算挑釁引戰
作者: Kenny0808 (東南無尾熊)   2021-03-25 12:32:00
剛剛無聊看了一下總版版規,發現他也只有限制文章,沒有限制推噓文啊.....所以跟本不是版規有差異,兩邊規定跟本一樣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2:35:00
............. 我真不知該說什好了
作者: leopoldbloom (布魯姆的一天)   2021-03-25 12:39:00
你怎麽一直喜歡亂類比啊?不是莫名奇妙扯別人有沒有寫過論文就是扯各國法律的槍砲藥物管制.....我並沒有覺得總版大於邦版,我只是提出邦版既然一樣也有禁止未經同意轉載他版非新聞文章的版規,是否可以更詳細嚴謹的將未經同意轉文的規範擴充到推文,因為主文推文來源都是同樣對象,擅轉推文還不碼ID來嗆人挑釁很不合理吧?總版版規我前面就說過,問過其中一位版主,有包括推文與簽名檔
作者: kenny0111 (猴賽雷)   2021-03-25 13:07:00
在哪個板就依那個板的規矩不就好了到底在爭什麼...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3:11:00
是的不用爭,但是煩請版主們就我的疑問說明一下
作者: tjbulls   2021-03-25 13:15:00
不用一直拿總版來比 你覺得需要修正就寄信給全部版主建議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14:42:00
回覆 linginwife 1230 : 無人身攻擊抹黑造謠,不算挑釁引戰就算當事人檢舉也不會受理抱歉我稍微更正一下,要看是什麼推文如果是針對事項理性討論推文,不會特別處理。上次轉錄推文會被捅,我想應是當事人純轉推文沒有表示意見其用意不明,判定屬引戰才會水桶之。 (我的看法不代表K板)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4:50:00
試問N版主,C++的第三次那裡不理性了?把舊事拿出來做舉例,加上雙標兩字,就被視為不理性?大師的一堆舊事,不知已經被拿出來舉例N次了,請問這怎麼算?版主們,咖公平嘞(台語)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14:58:00
水桶C++是因為他先挑起爭端,47 有回嘴所以也有警告。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5:01:00
推文中回話,叫引起爭端,這我也是醉了那N版主你我不也互相回話,不就雙雙都要桶了?試問C++的第三次,回版友的話,那一點有人身攻擊造謠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15:04:00
C++ 帶有吵架異味所以才會處分,47 是被動回嘴所以僅警告。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5:04:00
抹黑那其他很多回文都帶有吵架意味,每人的觀點又不一樣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擊者)   2021-03-25 15:06:00
C++也有人能護航XD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5:07:00
在下並無護航,C++的第三次被桶的莫名其妙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15:08:00
lingin 大提出疑問很好,不覺得他有護航。該水桶緣由就如同前述,往後判罰也會依照判例。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5:08:00
C++的第一跟二次就確實違規了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3-25 15:11:00
看板目前正舉行板規十修正案投票,請各位踴躍投票。過兩天投票結果出爐,會再針對處理方式詳述。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5:12:00
原來不認同別人的觀點,推文中回文話,似乎就會被版主們視為帶有吵架意味?開了眼界了N版主,雙方探討觀點,每人觀點不一樣,當下雙方已經結束這話題,但任一方當下又持續想找對方討論,這才視為挑釁引戰
作者: mo787878 (StarC)   2021-03-25 18:41:00
其實引戰挑釁是很看人跟用字的 你不能否認C++在本版是還算有名的惡嘴 前科紀錄在案就2次 還有更多次是在挑釁引戰的灰色地帶 版上包括我在內的許多版友都討教過他噴人的行為 這大概也是為什麼這麼多人看到他被永桶叫好而我不否認的説這也包括我 假設一下 今天一樣的話如果是我或是N版大嘴巴說出來給uyrmb47版友搞不好他就不會覺得那有引戰意味 版主們可能也就會有不同的見解(我這邊只是舉例)所以我想這也是為什麼一樣的言論從他嘴裡說出來就更讓人覺得他有挑釁意味 所以我認為他的形象不好+說話的藝術偏差 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再來就是我覺得挑釁引戰跟性騷擾有點像 很多時候是看被害人的感覺做定奪 其實應該不能主張你沒有要引戰 畢竟你的留言就是讓人很不爽很想噴回去 再來就是他跟人與人之間的熟識度有很大的關係 還有就是有沒有戳到點 就像真的很熟的姐妹有比較大的機會比較不會覺得你的黃色笑話對他是騷擾 而且你也可以很容易避開他的點 但各位畢竟只是版友 大家沒有想像中熟識 可能你的留言戳到其他人或讓人感受不悅的機率是比較高的 這時候對被戳到的人來說其實就是一種引戰了 譬如今天是你被戳到 你一定會覺得「X! 你是什麼意思?」然後想噴回去 那講那些讓你有這樣感覺的話的人 不就是在挑釁 引戰嗎? 可是他可能推文的時候是沒這意思的 這時候他其實不能主張他沒有要挑釁你不爽是你的事 所以講來講去 我覺得就是版友們更多的相互尊重才是最佳解 推文前想一下你的文是否有可能戳到其他人或讓人覺得「你再引戰」 或讓人不爽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19:02:00
mo787878煩請就事論事,C++第三次的回推文,不覺得有引戰,舉舊例加上雙標加上標示ID,單純的質疑該版友的觀點罷了,前面也講了,若這樣都違規,那大師的一堆舊例被眾多版友舉例回推文,早該通通統一統了,咖公平嘞(台語)更正:桶一桶版上有多少人推之中嘴大師的觀點,mo787878相信你也心之肚名,這不是版主前面講說的檢舉才受理的問題,重點是放在大家討論事情的觀點,本來觀點就不盡相同,點名ID回推個人本身的看法,只要沒有人身攻擊造謠抹黑,何來挑釁引戰之說
作者: rodes (路迢迢)   2021-03-25 19:50:00
大師問題 你還真沒說錯 大師只要去檢舉會桶一堆人 大師自己說過自己不計較那些推文 沒去檢舉而已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5 23:31:00
只能說如果版主們對於C++第三次硬要桶下去棒球之神會看的,不管版主們信不信,我是信啦
作者: mo787878 (StarC)   2021-03-26 00:20:00
rodes大大其實講到兩個重點 1.大師自己不覺得被引戰或覺得沒差 那其實符合我的論述 :整件事都應該要回歸被噴的人的感受 就像你覺得你旁邊的女生被性騷擾他覺得沒有啊 你在那邊幫他乾著急抱不平 有什麼意義?我想表達的是重點其實是 挑釁引戰本壘就是很個人主觀的是 是以受者感受為主的 一樣的話在不同的人 雙方是不同的關係中有不同的效果 所以如果今天有人不理性的講了一些讓你很想跟她吵架的話 那可能不管旁人覺得如何 可能都有構成挑釁引戰的嫌疑 你不在意 那可能也不算挑釁引戰這關於我想表達的第二點 推文推出去大家都看得到 所以常常變成受者是很多人 即便你指名道姓 可能還是讓旁人看了想噴你 那又有引戰嫌疑了 所以我才說 回歸基本面 大家推文前應該都要想一想講這些是否帶有太多攻擊性 導致人家覺得你在挑釁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6 00:33:00
mo787878你忘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上面47本來就不爽C++呢,因此不管C++說啥都有可以被47視為挑釁引戰所以我就講回歸就事論事,推文之中雙方互相回文沒有人身攻擊抹黑造謠,算不算挑釁引戰因為討論事情每人觀點都不同,假設我今天反駁mo787878你的觀點,那試問你mo787878我算不算挑釁引戰
作者: kevgeo (該往哪?)   2021-03-26 00:49:00
反駁觀點是一回事 針對的是事情在討論 評論對方本身又是另外一碼事了吧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6 01:14:00
我猜C++覺得47一下講這樣另一下講那樣,說雙標不行?
作者: uyrmb47   2021-03-26 01:21:00
不用猜阿 你整篇文章一直用你覺得 你是我?我就講過了他從別版糾纏到這邊 你還要腦補一堆
作者: z030060374 (insomnia)   2021-03-26 02:35:00
第三次的違規內容反而覺得有人叫別人滾回廢版跟說別人造謠比較有問題吧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3-26 02:38:00
看起來是舊事重提?也叫引戰?C++人身攻擊你了?抹黑造謠你了?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3-26 10:17:00
好了啦 哈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