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10修正條文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4-03 11:21:47
經投票表決,選項一多選項二三票,因此以選項一為基礎修改原條文。
表列新舊板規條文如下:
原板規: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罰則 水桶一個月
新板規:
第10條 針對特定及不特定對象,發表易引起爭端情緒用詞、惡意中傷
或足以引起板面混亂文章(推文),並且產生實質爭端。
情節輕微者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
罰則 水桶一個月
增修條文已編入現行板規,即刻生效。
有任何想法及建議都歡迎推文或站內任一板主。
※ 引述《Njord (Njord)》之銘言:
: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   罰則 水桶一個月
:
: 下列兩項供板友票選
: 1. 點名ID經檢舉 視狀況警告,再研議是否其他處分。
: 2. 點名ID不主動處理,待檢舉再開會是否水桶或警告。
: *若言論對象為球員則引用板規2
: 今晚賽後舉辦投票,為期一週。
作者: lostguy (惘)   2021-04-03 11:40:00
特定(不特定)對象泛指鄉民和球員嗎?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4-03 11:45:00
同板規第03條 對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進行人身攻擊 ,泛指所有人。
作者: lostguy (惘)   2021-04-03 11:47:00
了解謝謝解惑
作者: joey0207 (zuchen)   2021-04-03 12:20:00
重點是產生實質爭端 等於要有人回嘴嗎還是恭喜推動板規修改 先上路一陣子看看了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4-03 12:34:00
討論過後決定有實際引戰才違規個人看法是如果不是針對個人,而是根本沒人理的垃圾話其實也沒什麼好罰。
作者: terry66 (999)   2021-04-03 13:40:00
那針對球員教練球團呢?一樣嗎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4-03 14:00:00
視用詞決定引用何條板規,板規2、板規3或板規10。板規十主要是針對惡意引戰或者挑釁,人身攻擊還是以板規二為主。
作者: sword36785   2021-04-03 16:05:00
所以這樣修改 找524吵架的 會被版規10水桶對嗎?
作者: Njord (Njord)   2021-04-03 16:20:00
視用詞和情況而定
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2021-04-03 18:01:00
有修跟沒修一樣,搞不清楚重點在那裡推文中,叫大師滾的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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