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josh
#1WZJborM
推 rayjosh: 乾脆解散算了05/01 19:22
第10條 針對特定及不特定對象,發表易引起爭端之情緒性用語、惡意中傷或
足以引起版面混亂文章(推文),並引發實質爭端。
情節輕微者予以警告,經警告仍再犯者水桶。
罰則 水桶一個月
另
06/03/2016 03:58:47 kenmy 暫停 rayjosh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文章內容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04/29/2018 23:00:02 chen44 暫停 rayjosh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板規十
當事人也知道自己第三次板規十了那就抱歉了
板規十累犯第三次
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