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協會陳情 怒控法官歧視
作者: 呂苡榕 | 台灣立報 – 2011年12月6日 下午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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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上法院,法官卻表示若導盲犬吵鬧就要「轟
出去」,視障朋友很憤怒,原本是為了大樓管理員不熟悉導盲犬規定而上法庭,沒想到法
官卻對導盲犬不了解,原本應是維護法律的法庭反而帶頭歧視,當事人感覺很受傷。當事
人邱文昇6日與台灣導盲犬協會共赴監察院,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改善法官素質,莫讓
當事人在法庭內受到二度傷害。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60條,訓練合格的導盲犬得以進入公共場合、大眾交通運輸
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一旦拒絕可處以1萬至5萬罰緩。邱文昇表示,原本因為大樓管理委
員公告他的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規定」憤而對管理員提告。
法官竟帶頭歧視
到了法院,卻連應該熟悉法律的法官都不了解導盲犬規定,要求導盲犬不得入內,邱文昇
直言:「我在訴狀裡都已寫明提告理由和相關法令,難道法官上法庭前沒看訴狀嗎,怎麼
會對導盲犬出入公共場合有疑慮?這樣的判決又怎能讓民眾信服?」
▲新北市日前發生大樓管委會歧視導盲犬事件,飼主邱文昇為替導盲犬Journey發聲告上
法院,卻又發生法官表示「狗亂叫就轟出去」的歧視事件,6日與導盲犬協會等團體前往
監察院陳情,圖為邱文昇等待執勤監委時與導盲犬間親密互動。(圖文/黃士航)
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強調,導盲犬相關法令在2004年通過,加上民間極力推廣,
現在民眾多能接受,大約10間餐廳只剩2間拒絕導盲犬進入,這次卻是司法人員帶頭拒絕
導盲犬,協會感到相當驚訝。陳長青表示,法院是法律的最後屏障,如果連法院、司法人
員都對法令不熟悉,一般人該怎麼相信法院會主持公平正義。
邱文昇希望監察院能要求該名法官道歉,監督素質不良的司法人員,協助推廣導盲犬相關
法令。導盲犬協會希望公部門帶頭接納導盲犬,由公部門做起,讓一般民眾更願意接納導
盲犬。值星監委劉興善同意將儘快處理該案。
錯誤觀念仍存在
導盲犬協會2002年成立,目前訓練完成的導盲犬共有38隻、培訓25隻,還在寄宿家庭的約
30多隻。擔任寄養家庭飼主的楊太太表示,訓練中的導盲犬會在寄養家庭住上一年,由寄
養家庭教導生活規矩,例如不能在室內亂叫、亂咬人,寄養家庭也會帶著導盲犬到各公共
場合與大眾運輸工具,讓牠們熟悉環境。「遇到不熟悉導盲犬而禁止牠們進入的工作人員
,我們也會細心和他們解釋,希望能夠推廣給一般民眾。」
導盲犬尚未普遍為民眾熟知時,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出門常遇到阻礙。同為視障朋友的淡
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系統工程師張國瑞12年前帶著導盲犬出門,當時法令都還沒制定完成
,民眾不認識導盲犬,「坐捷運時,每一站都得跟工作人員解釋,去餐廳也會被拒絕。」
因為民眾不知道導盲犬其實是處於工作狀態,常常想撫摸或與導盲犬玩。張國瑞說,對於
剛使用導盲犬的飼主來說,默契尚未建立,民眾對導盲犬的干擾會影響兩者之間的關係。
雖然導盲犬在台推廣已近10年,仍有民眾不了解導盲犬。陳長青表示,經過訓練的導盲犬
在工作狀態不會隨意吠叫、大小便。這次法官以為導盲犬會吵鬧而拒絕讓其進入,是錯誤
觀念。陳長青表示,導盲犬的普及是文明國家的重要指標,政府應重視相關法令的落實程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