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偷藏陳姓國中同學住處錀匙12年未還,去年夥同吳姓友人兩度到陳家,用錀匙開
門,讓吳進屋偷電腦,他在外把風。法官依加重竊盜罪判梁1年1月徒刑;吳認罪並獲陳原
諒,判刑10月,緩刑2年。
法院調查,梁男12年前讀國中二年級,見陳姓同學掉落住處鑰匙,未告訴陳,反而拾起占
為己有。去年3月4日,梁認為他的電腦速度太慢,夥同吳姓友人計畫到陳家偷電腦記憶卡
後,裝在自己的電腦加快速度。
梁事先打電話到陳家,確認陳家沒人後,用他藏了12年的鑰匙開陳家房門,與吳偷走記憶
卡。2天後,兩人再度計畫到陳家偷兩部電腦主機及螢幕,由吳持鑰匙進屋偷竊,梁在外
把風。陳家鄰居發現他們鬼鬼崇崇,幫忙報警,警方趕抵後逮捕吳,警方事後再逮梁。
梁否認偷藏陳姓同學的錀匙及行竊,辯稱吳邀他一起去找朋友,他在外頭等候,不知吳偷
電腦。
吳則承認犯行,兩次行竊都是梁騎車載他去,梁事前還規畫路線,避開監視器,以免被拍
到;他將記憶卡還給陳並道歉。
陳男認為梁始終不認罪,也未向他道歉,不願原諒梁,請法官從重量刑;他原諒認罪的吳
,並向法官求情,盼從輕發落。
法官認為,吳沒有必要冒誣告風險陷害梁,且梁行竊前打電話到陳家試探,他在吳失風被
捕後逃逸等相關事證,證明他犯下這兩起竊盜案。
作者: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