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15歲少女2020年上「甜心花園包養網」結識洪姓男子,
洪男以100萬元價格邀約性交易,
2020年7月帶少女到五星級飯店發生性關係後,
果真直接匯款100萬元,後來收回50萬元,
改以每次5萬元價格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間8次性交易,直到第10次才被警方查獲,
洪男被起訴後認罪並允賠150萬元,
獲少女父母同意和解,
台北地院日前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洪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洪男2020年7月透過「甜心花園包養網」結識被害少女,
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學生,
在LINE對話記錄中還談及上課、考試,
卻對少女提出性交易,開了一個銀行帳戶給少女,
承諾「完成第1次性交易就給100萬元」,
兩人2020年7月某日於是在福華大飯店發生第1次性行為,
事後洪男真的匯款100萬元到提供少女用的帳戶。
洪男食髓知味後隨即再邀約性交易,
但少女回覆「很痛」沒再同意邀約,
洪男於是收回50萬元,
改向少女提議以每次5萬元的方式建立長期關係,
「1個星期1次,1個月卡上會有20萬元」,
少女於是再於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8日、12月23日、2021年1月13日、1月27日、2月6日、2月24日、3月10日
與洪男在福華、長榮桂冠等飯店發生性關係。
洪男2021年3月24日與少女第10次相約在飯店性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查獲,
全案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移送法辦。
洪男在偵審中毫不辯解,認罪自白,
並與少女父母協商調解,又同意賠償高額和解金150萬元,先給付20萬元,
其餘以每月10萬元分期給付,
少女與父母於是都同意和解、給予洪男緩刑。
法官最後審酌洪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少女及家屬和解,第1次犯行判刑1年2月,
第2次至第9次犯行各判刑1月,
第10次犯行未遂判刑7月,
總共9年9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年10月,
並宣告緩刑2年,
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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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做__賺回來的, 他每_一次就賺一百萬行不行
(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