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老闆供住宿「竟是同床睡」 求職鮮肉男半夜遭偷桃性侵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小明(化名)2021年找到市內一間水電行工作,面試時得知公司有提供住
宿
還相當高興,不料錄取後才得知「必須跟黃姓老闆同床」,由於當時沒有其他地方可以過
夜
,只好勉強答應,不料半夜竟遭黃男「偷桃」、摸下體及口交。法院一、二審均依乘機性
交
罪,判處黃男3年10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明2021年8月10日在朋友的介紹下,前往台中市一間水電行面試工作
,
黃男這時聲稱可以提供暫時住處,不料他當天上班結束,跟著黃男到達住宿地點後,才得
知
必須與黃男同床,由於當時已經深夜11點,他一時找不到其他地方過夜,只好勉強答應。
第一天晚上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然而第二天(2021年8月11日)黃男趁小明熟睡而不能
、
不知抗拒之際,竟然伸手「偷桃」、愛撫小明的下體,甚至把手伸進小明的內褲,把小明
的
下體掏出並口交約4、5秒。小明被黃男的動作驚醒,當場傻住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繼續
裝
睡。
黃男見他沒有任何反應,遂繼續口交行為數分鐘,直到黃男離開去上廁所,他才趁隙逃出
房
屋,傳訊息向朋友求救,事後驗傷並報警提告。小明指控,「我睡著後,大概凌晨1點多
,
他手就類似偷桃的動作,伸進去我的褲襠裡面」、「因為他比我壯,加上工作雙手很酸,
整
個人很疲憊,我認為打不贏他,才會裝睡」。
小明還供稱,他跟黃男完全不認識,他只是要去學習技能,沒想到會遭到對方性侵,事件
造
成他現在對於肢體方面的接觸、互動都有一定程度的障礙,他不願意和解,希望黃男有做
就
該承認、認錯,哪怕承認是一時衝動,也希望黃男「能關多久就關多久」。黃男接受偵訊
、
出庭時均否認犯行。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審理案情,認為小明敘述事件細節明確、前後證詞一致,確實有多次傳
送
「他猥褻我」等訊息給朋友求救,且在小明的內褲上也確實驗出黃男DNA,認定黃男確實
有
性侵小明,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10個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依然不採信
黃
男辯詞,維持一審3年10個月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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