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是第一年做人資的工作,所以有許多不確定的地方,
以下兩個問題,希望各位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公司的特休假採「曆年制」&「小時」來計算的,
不知道以下我的算法對不對?
問題一:
某A於100.7.1到職,
則於101.7.1~101.12.31依比例給予27.6小時特休
(算法:7天*8小時/12個月=4.6小時,4.6小時*(7~12月)=27.6小時)
102年:56小時
103年:56小時
104年:80小時
105年:80小時
106年~112年:112小時
問題二:
若員工於100.05.12到職,要在103.01.29離職,
公司在101.05.12~101.12.31給予36.8小時特休,
102年給56小時,
那在103.01.29前給19.2小時,這樣對嗎?
不好意思有勞各位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