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定期契約

作者: romanliu (QQ小米果)   2014-02-15 11:36:51
※ 引述《jtta (小白)》之銘言:
: 一個問題請教一下。手機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 公司裡有一個員工是簽短期約的,約滿離職後過了一段時間都沒有工作…於是就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查過法規、這部分是有法可循,但是牽扯到非自願就會延伸出資遣費。然而根據法規、定期契約約滿離職是不需給付。所以公司這邊是不是只需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以了呢?
非自願離職不代表要給資遣費喔!
就業保險法有規定,契約屆滿後,30天內未再就業,也屬於非自願離職
若三年內,投保年資合計一年以上,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只要在"離職證明"上註明即可,就服中心會再去電公司確認
以上是就服中心回覆我的
作者: jtta (小白)   2014-02-15 22:40:00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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