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之前在一家"登XX"公司服務 做三個月 依照公司規定 尚未成為"正式員工"
由於公司時常性的加班(說是責任制)和早起開會(說是義務教育)
當初主管說上班時間是早上的9:15~晚上的6:30 由於每天"少上15分鐘"
所以周一 晚上6:30過後中間休息到<7:30~8:30要上班 > 事實上是...
我早上九點要開會根本沒有所謂的少上"15分鐘"
週二也要早上"八點半"到公司義務教育 這些都沒有加班費的
平常就更不用說了6:30下班?別想太多 有次還加班到10點半快十一點
隔天給個誤餐費100塊還是現金...我都笑了...
然後離職前也有事先通知 當天主管刁難說報表寫錯不肯簽名 去找人事
人事完全不再公司!無奈 只好把公司給的"書""吊牌""不給簽名的表格"放在人事桌上
之後的禮拜五晚上八點 人事打電話過來說
離職手續沒有完成 如果不回來完成該月的薪水
<將不會發!!!>
第一 小弟是試用的 離職也是提前說好的
第二 本人完完全全 沒有虧欠或是拿取公司任何財務
第三 當初的離職人員也沒交接甚麼給我們
第四 所謂的交接 也是"請"那些主管簽名 看他們臉色 來刁難我
(為什麼 我還要花時間在用新公司的"請假" 去你們離職公司做所謂的交接!?
難道你們公司都沒自覺那些刁難很沒意義嘛!?就是你們的刁難今年離職人數已經30多個了
你們公司 總人數才53個 都過半了 還要這樣搞嗎?
抱歉...題外話)
PS: 請問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他這樣不給予薪資合法嘛!?
2.對於這樣子的"責任制"和"義務教育" 的加班費討得回來嗎?
3.人都要離開了 為什麼要這樣刁難亂搞!!!(講難聽點你們不願意發的薪資也才89千
我加班費算下去都不只著數字了 你們公司還要壓榨到甚麼程度 才滿意阿)
PS2:真的很苦惱 沒遇過這樣的公司 不知道該怎麼半才來尋這邊PO文看應該怎麼辦的....
希望各位大大給予點意見...薪資才22K多一點還要這樣被搞 真的很讓人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