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
小妹是去年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出社會至今也不過一年兩個月,但事情發生在上個月
我的主管要我8/4開始加班,從8:30~20:00(有時候會到20:30)一週四天連續三週,
(原來上班時間為12:00~21:00)
原先告知會有加班費但始終沒透露加班費計算的方法,直至這個月發薪時拿到薪資單才發
現我加班三周累得要命但加班費少得很誇張且薪資明顯算錯,但礙於打卡的卡片被老闆收
走也沒有簽到簽退或是任何能夠做為證據證明加班時數的東西,請問我該怎麼辦?
在此附上薪資單,希望各位前輩能夠指點迷津
http://i.imgur.com/wex9Rcm.jpg
(另外想請問底下兩行藍色的字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