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大大好!
在下遇到一個問題,百思不解,請各位前輩協助解惑!
主管在 3 月底將 4 月份班表排定公布後,上週突然說本週 4/24 (日) 需要二名人力支
援休假日加班上午 4 小時。
因同仁都在班表公布後,按休假日排定各項私人行程或家庭旅遊,本次主管臨時要求支援
,部分同仁都因已排定私事,無法配合支援加班。
不久前,主管發訊息說,以後假日有需求支援,不再以自願方式,要採輪值方式執行休假
日支援。
在下想請問,像我們屬於月薪正職人員,合約上載明一週工作五日休假二日,以往休假日加班,皆以時薪計算加班費,但如果按主管說往後採輪值方式執行休假日支援,是否還能以時薪方式計加班費?輪值排班支援還屬於加班嗎?員工不能選擇要不要加班嗎?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