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有個問題請教不知發在這是否合適
若不適請告知刪文 謝謝
問題敘述如下:
我在9月從學校研究助理轉為博士班學生
在報到時系所行政人員表示在此填薪轉單即是完成博士班報到手續。
10月發薪日沒有領到9月薪水,只有領到一筆技轉金,向行政人員詢問結果說要等10月薪
水一起發,11月還是沒領到我再次向校方詢問,問到學校人事時表示我沒報到,並以保險
不回朔為由拒絕支付9.10月的薪水,當下也不讓我報到,說要等12/1才能報到。
這樣變成我9.10.11月三個月都變成做白工,想請問當初系所的行政人員說我填完薪轉單
就算是報到完成,到人事室卻又變成我沒報到,這樣的行政疏失造成我做三個月白工,十
萬元的薪資有辦法追回來嗎?
麻煩各位前輩大大解惑,小弟弟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