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解雇不適任員工

作者: pansophy (做什麼⊙﹏⊙)   2019-08-24 13:27:30
請問公司新進員工,有簽訂試用期3個月,
目前工作未滿1個月(已工作超過10日)
因工作態度問題,不想繼續聘用該員工,
主管口頭通知離職,並會給付薪資,
該員工要求支付支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費金額不大,公司願意支付
但事後發現開立非自願離職需要在離職日10天前做資遣通報
若資遣通報不足10日前,是否有被開罰案例?
請教人資前輩們,目前在尚未請員工填寫離職單和未退保的狀況下,
是否還有得補救的措施?謝謝
作者: kkfan410 (Anke)   2019-08-24 15:08:00
我公司的作法是給他後續十天的工資。離職日是後面十天。所以有在規定內宣告,只是後面十天其實他不用來了。
作者: pansophy (做什麼⊙﹏⊙)   2019-08-24 16:32:00
謝謝解答
作者: gliparis (POPO)   2019-08-24 20:48:00
若員工不服告上調解,會不會以未給機會改善而駁回資譴?
作者: pansophy (做什麼⊙﹏⊙)   2019-08-24 21:11:00
因態度不佳,不聽從上司指令,工作無法勝任,實在無法再給予機會
作者: jtta (小白)   2019-08-26 13:14:00
十天後退保 薪資給到當日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9-08-30 20:36:00
建議不適任有完整明確考核方式,以利舉證
作者: skgarnett (black)   2019-09-02 23:40:00
如果是試用期自覺想離職,三個月內法條沒明文規定,是否可於離職日前兩三天提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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