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25職安署網站公布: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若勞工在通勤上下班途中染疫,勞保局說,只要能提出具體事證,將依個案事實認定。(因為不是今年的公告,所以不知道可否採信)
於是去電勞保局
回覆說只有在高風險場所上班,例如醫護人員、機場人員等,執行公務期間染疫才能算職災,才能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之後去電職安署
說一般行業如在執行職務時染疫也能算職災,但她說還是要依照勞保局職災理賠審核單位為準
說法都不一...
想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碰過相關的染疫職災理賠事件或是略知一二的,可以跟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