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參加2010年青年奧運會亞洲區資格賽,訂於5/30~31日假台中縣大甲高中辦理。
參賽選手年齡資格限定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選手。
報名表: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427091557122.xls
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424091455571.doc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選拔參加2010年青年奧運『亞洲區資格賽』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8年4月22日體委競字第0980008480號函辦理。
貳、宗旨:
一、推展手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儲備國家代表隊選手。
二、選拔參加2010青年奧運『亞洲區資格賽』代表隊選手。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
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伍、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手球委員會
陸、承辦單位:台中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國立大甲高級中學。
柒、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30、31日
捌、地點:國立大甲高級中學(台中縣大甲鎮中山路1段720號)
玖、參賽資格:
一、年齡: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每人限參加一隊。
三、自由組隊參加,可跨校組隊。
四、無法參加集訓之選手請勿報名參賽。
拾、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2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 104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10室(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三、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職員各1人,隊員16人。
四、手續:
1.請至中華民國手球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資料。
2.一律採網路通訊報名請mail至 handball@handball.org.tw
3.報名費每隊新台幣2,000元整,一律使用匯票指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4.選手球衣號碼需詳實填寫,經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
5.球隊完成網路通訊報名後,需繳交下列證件(缺一不可)並依序裝訂成冊,以掛號郵寄
本會,經本會審查通過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1)球隊網路通訊報名表(需加蓋單位關防或印信)
(2)選手切結書
(3)選手身分證正、反影本
(4)球員證(需黏貼二吋相片)
(5)教練證影本
6.資料不全或超過報名時間者,本會概不受理。
7.有關報名問題可逕洽競賽組翁宏裕先生,電話:0920538456。
拾壹、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95年最新修訂版國際手球規則。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之多寡決定之。
三、比賽時間:30x2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
四、比賽用球:採用明星牌(MIKASA皮)3號皮製手球。
五、參賽選手必須攜帶球員證出場比賽。
六、球隊有下列情形者,其成績不予判定:
1.棄賽(含中途棄賽)
2.罷賽
3.出場人數未達5人時,由大會裁定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消極性比賽經裁判判定取消該場比賽。
5.未依規定完成大會所排定之比賽。
拾貳、賽程抽籤:
一、時間: 98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舉行。
二、公布:賽程將公布於本會網站 http://www.handball.org.tw 。
拾參、技術會議:
一、98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卅分於國立大甲高級中學體育館 舉行。
二、各隊必須出席會議並攜帶全體球員身分證正本領取球員證;未攜帶者,需於當日補齊
身分證正本補領球員證,否則視同放棄參賽。
三、各隊必須於出席會議時攜帶普通球員及守門員球衣各2套;未攜帶球衣出席者,由
另一方先行決定球衣顏色,不得議異。
四、有關修訂事項於領隊技術會議時公布,不另行通知各隊。
拾肆、組隊及集訓
一、錄取正式球員16名(含2名守門員)替補若干名,由選拔委員得視實際情形增減之。
二、總教練由選訓委員提名,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通過後聘任之;助理教練由總教
練提名,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聘任之。
三、集訓日期從98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集訓地點另定之,並由本會統一撥補集訓相
關經費。
拾伍、獎懲:
一、如獲取參加2010年青年奧運,本次入選代表隊之選手(含替補)為優先培訓之儲備選
手。
二、入選代表隊選手無故放棄參加集訓或相關比賽活動時,處以1至2年之停賽處分,實施
日期以2009青年奧運亞洲區資格賽結束日期開始計算。
三、其他原因無法參與集訓者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討論是否禁賽及禁賽實施起迄時間,決
議後簽請理事長核定。
拾陸、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新臺幣3,000 元向大會競賽
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二、對於資格之申訴,需於比賽前30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選手資格查驗及結果公告方式:
(一)查驗3人以上(含)需檢附申訴書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 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二)查驗2人以下(含)需口頭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三)查驗結果公告於大會競賽組,查驗過選手不再查驗。
四、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20分鐘內檢
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拾柒、附則:
一、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均自理。
二、本賽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險,各單位參加比賽,另請辦理運動員保險,並請選手注意
身體健康,如需就醫時需告知醫生有關禁藥之規定(請參閱體委會網站有關禁藥部分),
避免誤服影響權益。
三、2010青年奧運『亞洲區資格賽』於2009年7月2至18日假韓國舉行。
拾捌、本規程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