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03 月 13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80008107 號核准
函辦理。
一、提倡健康體適能運動發展,提昇國內手球運動之技術水準。
二、融入地方文化特色之脈動,活絡宗教與體育文化結合發展。
三、積極推動各級學校手球運動,促進校際、國際體育交流,普及各級學校運動人口。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臺中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大甲鎮瀾宮。
伍、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三清總道院、民峰集團、台萬工業、永信藥品工業股份
有限
公司、左儀股份有限公司、李綜合醫院、大甲區公所、大甲區體育會、大甲區
農會、大甲國中校友會、大甲高中、順天國中、華龍國小、西岐國小。
陸、贊助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柒、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手球委員會、大甲國中。
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25 日(星期日)計五天。
玖、比賽地點: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臺中市大甲區育英路 186 號)
拾、比賽分組:
一、公開男子甲組:各單位自由組隊,資格不限。
二、公開男子乙組:民國 82(1993)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參加。
三、公開男子丙組:民國 68(1979)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參加。
四、公開女子甲組:各單位自由組隊,資格不限。
五、公開女子乙組:民國 82(1993)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參加。
六、U20 男子組:民國 88(1999)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七、U20 女子組:民國 88(1999)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八、U18 男子組:民國 90(2001)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九、U18 女子組:民國 90(2001)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U16 男子組:民國 92(2003)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一、U16 女子組:民國 92(2003)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二、U15 男子組:民國 93(2004)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三、U15 女子組:民國 93(2004)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四、U13 男子組:民國 95(2006)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五、U13 女子組:民國 95(2006)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六、U12 男子組:民國 96(2007)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七、U12 女子組:民國 96(2007)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八、U11 男子組:民國 97(2008)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九、U11 女子組:民國 97(2008)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二十、U10 男子組:民國 98(2009)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二十一、U10 女子組:民國 98(2009)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拾壹、比賽時間:
一、各組(不含 U11、U10)比賽時間均為 20’×20’中場休息 5’。
二、U11 組比賽時間均為 15’×15’中場不休息。
二、U10 組採 5 人制室內手球規則,時間 10’X 10’中場不休息。
拾貳、參加資格:
一、公開組:
1.公開男女甲組:符合參賽年齡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2.公開男女乙組:(104、106 年)全運會前 4 名、(105、106、107 年)大專男女甲組前
2 名、
2019 東亞 U22 國家代表隊之選手,不得報名參加此組。
钉證明文件以上述各項比賽秩序冊為准。
二、U10、U11、U12 每人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重複報名;U13- U20 及公開組每人
得跨組
參賽,但不得同組重複報名。
三、證明文件:
1.球員應攜帶戶政機關出具之身分證或外交部核發之護照(有效期內)備查。
2.U10-U12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上述證明文件,得使用大會統一訂定之「無法取得身分
證
明之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一)備查。
3.如遇與賽隊伍要求查證,其證明文件內容模糊無法辨認者一概不予採認,則視同未攜帶
相
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不得參加比賽,待證明文件備妥後,經大會競賽組查證無
誤後始得參賽。
拾參、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07 日(星期三)止。
二、人數:每隊報名人數職員 5 名(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防護員各 1 人),隊
員 16
人。
三、繳交報名費:
1.報名參賽之隊伍應繳交報名費每隊新臺幣 2000 元整,一律使用匯票指名「臺中市體育
總
會手球委員會」。
2.報名後經大會抽完籤排定賽程,參賽隊伍如未出賽,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四、報名手續
1.使用大會製訂報名表(如附件二),中華民國手球協會網站下載 www.handball.org.tw
。
2.報名表請用電腦繕打後(檔名請以報名單位名稱命名)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並列印一份加蓋負責人及單位印信(章),郵寄
43749
臺中市大甲區育英路 186 號(李源坪主任收)。
3.有關報名問題可逕洽臺中市大甲國民中學李源坪主任,電話:04-26866289 分機 127、
130 or 0933-466683 or 0928-336587(黃美娟小姐)
4.各組球隊報名結果統一於 108 年 8 月 9 日公佈在中華民國手球網站及臺中市立大甲
國民
中學校網。
拾肆、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
則
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2.各組各場次比賽適用例外規則如下所示:
(1)球員被判罰退場二分鐘時,均以退場一分鐘計算之。
(2)比賽時間內球隊暫停上下半場各一次,每次時間 30 秒鐘。
(3)非決賽階段(冠亞賽),比賽終場結束兩隊比數相同時,採用驟死賽。
(4)決賽階段(冠亞賽),兩隊比數相同時,採上下半時各 5 分鐘延長賽,比數再相同時
採七公尺罰球各派 1 員直至勝負判出。
3.U10 組的例外規則如下所示:
(1)採用國際手球總會 2011 年頒佈之規則適用於 U10 五人制室內手球規則。
(2)場地如附件。
(3)規則適用室內 7 人制手球規則。
(4)報名人數隊員 12 人(最少 8 人)職員 3 人。
二、比賽制度
1.隊數不滿四隊時,由大會聯繫相關隊伍採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2.比賽賽制以循環賽制為主,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另定賽制。
3.同一縣市參加 2 隊或 2 隊以上時,預賽第 1 場以不對戰為原則。
4.循環賽制時,種子 1、2 名以不排入第 1 場為原則。
5.種子:以中華民國 107 年大甲媽祖盃全國手球錦標賽前 4 名列為種子,出缺時不予遞
補。
6.循環賽階段被取消球隊資格或無法完成全循環賽制之球隊,其成績不予計算,名次亦不
予列入,該隊所遺之賽程一併取消。
7.裁判員配置:分組預賽及複賽採1人執法;準決賽(8 強)到決賽(冠亞軍)採 2 人共同
執
法。
拾伍、賽程抽籤:民國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假臺中市立大甲
國民中學舉
行,各組賽程 8 月 14 日公布於
1.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官網 http://www.handball.org.tw
2.大甲國民中學官網 http://home.tjjh.tc.edu.tw/
3.臺中市體育總會手球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Tachiahandball/。
拾陸、比賽用球
一、U12- U10 採用 MOLTEN 1 號手縫合成皮手球。
二、其餘各組採用 MOLTEN 2、3 號手縫合成皮手球,依規則辦理。
拾柒、技術會議、裁判會議
一、技術會議: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15 時假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舉
行。
二、裁判會議:108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16 時假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舉
行。
三、凡大會補充規定及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技術會議時公佈,概不另行通知。
拾捌、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四名頒贈獎牌(盃),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獎勵。
二、各組冠軍隊伍頒發最佳球員獎 1 人予以獎勵。
拾玖、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
立時
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二、對於球員資格之申訴,需於大會訂定比賽賽程時間前 30 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否則不
予受
理。
1.申訴時必須指定不合資格球員姓名以口頭申訴並繳交保證金(1-3 人)新台幣 3000 元。
2.查證 4 名(含)球員以上時,需提出書面申訴書及保證金新台幣 5000 元。
3.被查驗之球員如有冒名頂替或偽造文書者,則由大會統一函送球隊所屬縣市政府教育行
政
主管機關議處。
三、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或技術委員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
鐘內檢附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5000 元。
四、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競賽技術委員或裁判長裁定;選手資格申訴案件,由競賽組裁
定。
五、經申訴後,資格不符選手不得出賽,需於大會競賽組複驗後才得再出賽;提出複驗者
需於
大會訂定比賽賽程時間下一場次開賽前 30 分鐘申請,逾時申請者,視同放棄該場次出賽
資格。
貳拾、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三、非前述之爭議,由審判委員會裁定之。
貳壹、附則:
一、開幕典禮謹訂於 108 年 8 月 22 日 09:00 於臺中市大甲國中活動中心舉行,請各
球隊務必
派員參加。
二、本賽會統一辦理保險,各單位參加比賽務請辦理運動員保險。
三、各單位參加本比賽經費請自理。
四、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提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貳貳、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