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板規為
3-12.販售新品或中獎(含購入、物品入手日+30)三十一日內之物品(含贈品)與新品未拆
者(另RMA、電腦相關線材、訊號線材、獎品、贈品未拆封可售)。
另國外線上購入一樣以前列入手時間計,不算原始線上購買時間。
經板務群討論後,針對原先對國外線上網站購入的物品之規範再做修訂
並針對此條文之整串文字以條列式重新敘述,但原意並未改變
修訂後板規為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2.販售未拆之物品,除RMA、電腦相關線材、訊號線材、贈品、獎品等未拆封可售。
3.國外線上購入的物品依入手時間開始計算,而非原始線上購買時間,若未提出則
以原始線上購買時間+10天計算入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