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4-03-24 20:19:26板規原文
原則
3.既為二手買賣,新品須超過三十日方可買賣,物品須拆封否則不得出售。
*.新品定義:只要於店家購買後持有手中未滿三十日之物品皆算新品。
(禁新品跟設定時限是避免轉手套利,若有販售新品需求請到其他看板)
違規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2.販售未拆之物品,除RMA、電腦相關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等未拆封可售。
3.國外線上購入的物品依入手時間開始計算,而非原始線上購買時間,若未提出則
以原始線上購買時間+10天計算入手日期。
修訂為
原則
3.既為二手買賣,新品須滿一個月方可買賣,物品須拆封否則不得出售。
*.新品定義:只要於店家購買後持有手中未滿一個月之物品皆算新品。
(禁新品跟設定時限是避免轉手套利,若有販售新品需求請到其他看板)
違規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入手未滿一個月之物品。
2.販售未拆之物品,除RMA、電腦相關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等檢附證明文件可免
拆封販售。
3.國外線上購入的物品依入手時間開始計算,而非原始線上購買時間,若未提出則
以原始線上購買時間+10天計算入手日期。
3-12 說明
日期計算方式:
新品、贈品、獎品等須待實際入手日期之次月同日起方可販售,
若跨小月則順延至次次月一日。
舉例:
購入、入手日 可發文販售日
1月28日 ==> 2月28日
1月29日 ==> 2月29日 或 3月1日
1月30、31日 ==> 3月1日
名詞定義:
RMA品:向原廠、代理商、店家提出維修申請後,更換回之物品。
贈品:透過廠商或店家各種促銷活動獲得之物品。
獎品:參加各種抽獎活動獲得之物品。
需檢附之證明文件:EMAIL、SNS、活動官網公告、中獎通知、RMA表單...等,
或其它各式能證明該物品來源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