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 你要廢死 干我屁事

作者: XIMIX (天不從人願)   2014-06-09 16:57:35
我做了個夢。夢到有個不認識的男的只會出一張嘴,
把身旁的無知學妹唬到一愣一愣,用閃閃發亮的崇拜眼神看著他。
我只是在旁邊發呆,那男的就走過來想說服我,大概是想逞能給學妹看吧?
我不想理他還不行,非要苦苦糾纏逼我搭腔。於是就有了這篇文。
給在街上想洗我腦的不知名廢死白目:
幹你娘實在是太嫩太淺太廢了你!什麼叫死刑是野蠻落後的象徵,
所以支持死刑的人也是?然後每個文明人都應該不遺餘力推行廢死?我聽你在吹喇叭啦!
難道反對廢死的就是半獸人嗎?
要自認為高人一等是你的自由,但反駁無腦謬論就是我的權力!
應該不遺餘力推行廢死是吧?我不過丟出一句「除了動嘴和打字以外,
你替廢死做過什麼?」就把你堵到說不出話,接下來只能被我連番轟炸。
在學妹面前啞口無言,被陌生人嗆到出糗的滋味如何啊?
我把你當場電到夾著尾巴落荒而逃還電不夠,現在要再一次把你的臉打腫打爛打給你爽,
希望你和你的同志們會看到這篇。
冤獄這種老梗根本不攻自破,懶得多說,三言兩語就讓你整個傻掉。
那是檢察官辦案和法官審判的司改問題,不是因為有死刑這條法律所以造成冤獄,
一碰就垮的論點只有零分。學校可能會有霸凌,那是要關掉所有學校還是改善制度?
考試可能會有作弊不公,那要不要全面廢除?少在那邊因噎廢食了白癡!
下次拜託換個正妹來會比較有說服力,至少我可能會心軟就嘴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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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懷疑。這世界上真的有毫無理由,只憑私慾或一時興起,
就隨意傷害他人的邪惡份子存在。要說這些喪心病狂的傢伙是魔鬼也不為過。
不相信?沒關係。事實勝於雄辯。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擦身而過的飆車族砍殺重創。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盯上自己的變態狂性侵凌虐。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酒駕肇事的王八蛋撞擊輾斃。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神智不清的爛毒蟲謀財害命。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侵門踏戶的強盜犯搶劫滅口。
有些人只是倒楣,就被心狠手辣的神經病大卸八塊。
類似的例子太多太多,不勝枚舉,看過新聞或歷史的人都知道這不是危言聳聽。
每個人,包括你我在內,都可能成為無辜的受害者,都可能成為無法瞑目的「倒楣鬼」。
那為什麼,奉公守法的人就活該死好,而那些泯滅天良的加害者,
卻能以人渣的姿態享受人權,嘲笑法治?都說死者為大,那枉死者的人權呢?
因為死了,所以就只是具冰冷冷的屍體,既然無法發聲爭取自身權力,
也就不再需要被當成一個「曾經活過的人」看待了嗎?
因為加害者還活著,所以生命就是他們最好的籌碼,可以在唱高調的諷刺頌揚聲中,
保有不被剝奪的無上特權嗎?那被他們剝奪生命的人又是情何以堪?
家屬們又該如何自處?難道只能得到一句「誰叫你遇到壞人」?
沒讀過書的小朋友都知道這不公平,稍微有點血性的人聽到後都會義憤填膺。
將心比心,感同身受,請別再避重就輕,顛倒黑白,
保護加害者卻消費被害人、家屬、以及容易被煽動抬轎的部分群眾。
當然,價值觀必須與時俱進。如果身處亂世,那我無話可說,
人人自危下也只能自求多福。但現在是民主時代,台灣是個法治國家,
這樣罔顧是非倫常說不過去。我不奢望什麼天理昭彰,神明顯靈,
但人類自有人類的公道正義,因果報應。國家社會的安寧穩定,
不是單靠理盲濫情或輕饒縱容所能延續。
要廢死?可以!請提出合適又有效的替代方案,
並且自行供應所需的成本來實現你的理想,同時立誓起約保證一切有效,
然後在出包時無怨無悔的出來把國家被弄髒的屁股擦好。
看清楚,是擦好,而不是有擦就好。不然的話太卑鄙了。
挺廢死的有誰敢出來說一句,如果搞砸的話都算他或她的,會願意散盡家財彌補失誤,
甚至切腹自裁以謝天下?就算敢講,又有幾個到時候會認帳去做,而且能夠做到?
拜託別再為了成就自身不切實際的虛榮心,而逼所有人被迫共同承擔恐懼與風險。
因為你們不配,也不可以。
如果拿不出配套措施,或者丟出來的那些「美好」議題,根本無力令其成為現實,
就想得到讚揚認同,不惜把所有國民都牽連進去,那只是唯恐天下不亂的打嘴砲,
只是想得到眾人皆醉我獨醒的空虛光環,只是貪圖自我感覺良好的膚淺成就感,
自以為是偉大崇高的人權鬥士,殊不知只是早已被看破面具的跳樑小丑。
美其名為犧牲奉獻,實際只是在慷他人之慨,擺出假清高姿態的偽善者,
比真小人更加厚顏無恥。
沒錯,生存是人權最基本的底限,我也同意人權的神聖性和不可侵犯,
但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人渣用的。
而所謂的人渣,顧名思義就是豬狗不如的人中渣滓,
是群體中應該要淘汰和排除的有害毒素。
因為它們會物以類聚,互相牽引,墮落彼此,並且交流心得分享手法,
以另外一種方式複製繁衍不斷壯大,引起一連串的負面變異和同類增加。
正如同必須手術切除的癌細胞。
死刑並非鼓吹血債血償,也不是貪圖速效的便宜行事,
只是代替缺乏自制力的邪惡劣根性劃止血線,並且在客觀上降低成本,
減少拘禁過久所導致的龐大負擔。
講白一點,要被死刑定讞是很不容易的事,更審更不完並不罕見,要是終於更完了,
還有再審和非常上訴能繼續玩,一不小心又可以再拖個幾年,
等待執行到來更是遙遙無期。把罪犯一直關在那邊讓納稅人養,
也只是顯示公權力懦弱無能的歹戲拖棚,硬是把公務員的失職曲解成全民共業,
可恥可悲可笑可恨,無異於把該拉掉的臭屎硬是憋住,直到在腸道理留成了萬年宿便,
還順帶得到會造成痔瘡和癌症的習慣性便秘。結果竟有人說這樣才是道德仁義。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藐視制度者亦不該受制度眷顧。
人權並非天賦,而是人賦,否則根本不用提倡捍衛。
當一個人莫名其妙侵犯他人人權底限的同時,
自身人權當然也因成為「毫無疑問的絕對人渣」而受到自然消滅,
不再擁有被視為人類的資格,也不屬於人權保護傘底下的那一群。
所以把那些無惡不赦的罪犯判處並執行死刑,完全沒有侵犯到任何人權。
因為它們只是人渣,不是人類,只有孽障,沒有人權,不過是麻木不仁的行屍走肉。
就算它們宣稱悔改,即使真的得到寬恕原諒,也還是必須為了所做所為付出代價,
不能事情拖久就不了了之一筆勾銷,靠吃免費牢飯就能解決這麼輕鬆。
否則它們所受到的處罰和待遇,比起犯下的過錯實在是不成比例,微不足道,
等於是變相鼓勵潛在的危險人物,有樣學樣以極端偏激的手法滿足自己,
最多在欄杆後面養老而已。
台灣是台灣,別國是別國,民情不同,無法類比,別再說廢死才是先進了。
人家不是因為廢死所以變得先進,是因為足夠先進所以才能廢死。
拜託動動你的大腦別再本末倒置!
當然,就算殺了死刑犯,也無法讓受害者起死回生或消除傷慟。
然而死刑不是報復也不是償還,而是宣告犯錯底線的殺雞儆猴,
讓全民知道太超過的罪行就會遭到誅滅。
如果處死犯人只是報復,那應該由受害者或其家屬來動手。若是處死犯人視同償還,
那殺了幾個人的犯人就該被處死幾次。但是有可能嗎?
不管被判幾個死刑,死刑犯的命就是只有一條,除非能放返生術使其復活,
連本帶利多死幾次。但要是真能做到這點,就什麼事也沒有了,直接讓受害者重生就好。
因為殺了死刑犯也沒用,受害者還是活不回來,所以應該乾脆廢死,
只是玩弄邏輯的荒唐謬論。稍微檢視一下就能知道。
把罪不致死的犯人抓去關,受害者的損失也不會消失啊,也是多關的啊,
也侵犯到犯人的人權了啊,那不如監獄也廢了吧,警力也都裁掉,法律也不需要了,
檢察官法官都別設了,大家直接無政府狀態最自由,最有人權。
回頭看看最基本的訴求吧!檢察官對犯人求處死刑的用語是什麼?
叫做「有與世隔絕之必要」好嗎!換句話說,白話一點,就是為了保護或警惕其他人,
所以要讓這傢伙消失啊!不然留下來的話會和服冒剛好相反,B>Z。
若是有人一味追求實現廢死,卻罔顧不同立場者免於遭受凶徒威脅的生存人權,
那已經是一腳踩在人類和人渣的分界線上了。死有重於泰山,也有輕於鴻毛,
這句話用在加害者和受害者身上同樣適當。與其讓被害者白白喪生,死得一文不值,
不如讓加害者惡貫滿盈,死得警世鎮邪。
所謂的英雄不是規避責任,而是勇於面對現實中的難題與困境,
然後在願意肩負後果的情況下做出抉擇。只出一張嘴,誰都會。
要廢死不是不行,但真正的問題是──廢死後,怎麼辦?
除了作奸犯科者能享有既得利益之外,有誰敢保證對老百姓所帶來的改變定會更好?
慈悲慈悲,憑什麼你來慈我來悲?尊重不是這樣子的。
最後再強調一次,如果提倡廢死的人,可以負擔所有成本和後果,
並且把風險控制在某種合理範圍以內,全部由「自己人」來承擔,
那我無條件佩服、欣賞、與精神上支持他們。
否則請別強迫別人接受,不過是宗教狂熱程度的低級理念。補個幹!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4-06-09 17:25:00
難道反對廢死的就是半獸人嗎? XXXXD"
作者: ironfox (鐵狐狸 = =+)   2014-06-09 1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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