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家務事 本不應該放上檯面
但是既然要我公開請朋友(以及外面任何一個人)公斷,那我就順應其意
我家和我阿姨家同住在一間房子中,因為我長時間不在,所以沒有自己的房間
但是我有一張大概0.5坪大的桌子在客廳,旁邊還有另外一張我阿姨那家在用的桌子
面積大概占用1.5坪
想問問各位,若是在半公開區域客廳(也就是無門可上鎖的地方),
東西常常被移動,有些移到"消失"(我確定我阿姨她不是有意讓我找不到,
只是為了方便使用而移動),
那為了提醒她不要移動而寫:
"此桌物品之陳置,乃依照星辰時序而列,
切莫移取分毫,以應天地之數也"
大家看到這個會覺得"被污辱"嗎?
起因是她移過我物品,然後我講兩三次還是被移,最後寫這張紙條(當然寫過之後就沒
被移動)。今天對方說我是在污辱她,然後還要我問朋友或是"任何一個人"
是不是算一種污辱!
所以我只好請問各位!
ps. 她說是公共空間,我說是私人物品,移動前應該要告知
畢竟我沒有占用誰的地方,就被說目無尊長
現在夠熱了還很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