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當頭的人物搞了個大爛攤出來,無法如意解決時,就來個震怒以對,什麼理啊法啊都不算數,反正震怒就對了,震怒就沒有人搞得清楚狀況了。所以,政府官員要震怒(而且越來越常震怒,大冬天的讓人擔心他們爆血管),曾經是中職最會仰仗人氣大聲講話的洪家大老也要震怒,大罵向他聲討積欠薪資
的小球員不顧倫理道德人情義理。大老震怒之餘呢?所謂倫理道德人情義理到底是誰的人情義理?誰才應該震怒?洪大老認為,小球員有傷還能繼續待在他的隊上是他的恩賜,小球員感激都來不及了,怎麼可以跟他計較薪水?這樣的態度,不正是台灣中小企業一貫的姿態?講好聽點,是大家講情份、很有人情味、沒有銅臭味,講實在點,卻是老闆說了算,員工應該懂得做人的道理、盡力盡心盡忠盡孝、談錢就俗氣了。球團搞cost-down,知道球員有傷病史,卻「阿莎力」很有人情味的說不用體檢
了(翻譯:不用多花那筆了)。反正受傷就減薪,當然不用體檢。現在,大老翻臉震怒罵球員不誠實、有傷不講,完全不問自己當初怎麼不仔細檢查 。大老也不會提,球員是在第二場出賽後才爆發傷勢,當時受傷或舊傷復發的原因說不定就是因為球團錯誤使用。之後簽了第二年、第三年,究竟是球團佛心,還是已經投資 了無論如何都想回收 ,所以冒險等等看,球團也沒有給個交代。但,無論球團是基於什麼原因簽了第二年第三年,總之簽了就是簽了,也沒有人逼他們。郭泓志到美國
才投了一場球就上手術台,道奇沒有把他丟回台灣或丟進太平洋,也沒有把責任丟給中華隊或南英的教練 。這不是什麼球團對球員的人情義理大恩情,而是合約如此,既然是他們合約下的球員,受傷了就該他們負責。球員與球團簽的約上寫多少薪資都可以當做沒有發生過,一旦球員受傷就減成半薪,減著減著還能變成浮動薪資。不二價這種事情只有百貨 公司才有,大老闆面對小球員的薪資時,跟夜市裡面買賣 殺價差不多,標價完全是參考用。當王建民被洋基釋出時,全台震怒、恨不得出兵紐約
攻打沒有人情義理的洋基隊;但是,沒有人情義理的美國職棒一切照合約走,所以,王建民在國民隊養了兩年傷,薪水照領、醫藥費球團照付。就算被取笑為薪水小偷,那兩份合約也是球團和他依照他的能力與資歷簽下的,照合約領薪水沒什麼好心虛。(奇怪的是,台灣人怎麼不為國民的老闆震怒?)合約是這麼寫,規定是這麼規定,只是想按照自己應該有的權利拿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每個台灣消費者都會這招,主角換成小球員時,居然就有種種的質疑。倫理道德人情義理,長久以來就是台灣家父式資本主義裡,中小企業老闆拿來換取員工忠誠度、削減福利、枉顧權利
保障的一套說詞。在大老震怒之下,問題已經不是合約精神被毀、勞工權益被枉顧,而是小球員有沒有說謊、有沒有不感恩。面對這種慣老闆,台灣有多少勞工需要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