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 法官的自由心證之可怕

作者: a3653658 (李敖)   2016-04-28 06:42:26
~~~法官的自由心證之可怕~~~
法官的自由心證其實就是法官的"主觀認定"
如此一來 判決不再公平!
因為同類型的案例經過不同法官的"解釋"之後
無罪釋放的 有罪判決的
輕判與重判
通通都有!
一樣罪兩樣情啊!
無怪乎台灣八成以上民眾不信任司法!
所以我常說
上法院就跟抽獎一樣 全憑運氣!
司法搞得跟賭場似的 判決如何就要看你的賭運了!
中獎的就高喊司法還我清白
槓龜的就哭喊著司法迫害司法不公
法院如賭局
審判像博弈
下好手快離
翻盤就靠你
靠誰呢!?當然是~~~莊家!
咱們的法官
甚至只要法官很會硬凹 其主觀解釋就可以凌駕於刑法之上!
例如:
1.
https://tw.news.yahoo.com/中山站隨機砍4人-郭彥君傷害罪判3年-092530573.html
郭彥君犯後聲稱如無人阻止 他會殺光所有人
法官卻依然睜眼瞎話 認為無殺人犯意 將殺人未遂輕判為傷害罪(這是不同的刑法與刑罰啊!)
2.
恐龍?冤獄?廢死? 定鄭捷生死法官爭議事件簿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7553
黃姓法官判決書就寫過"撫摸胸部是長輩對晚輩的疼惜愛護"之語(這是為了幫色魔神棍脫罪而寫的荒謬言論)
當場就把猥褻罪給架空 給除罪化了
注意喔!!
照此邏輯往下推論
以後怪叔叔色阿伯對青春少女們的 撫胸搓奶 摸臀掐屁 親嘴舔身 全都不再是猥褻了!
而是長輩愛護晚輩的親暱行為!
這些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凌駕於刑法之上的代表性案例!
當然例子還有無數!
所以說~~~自由心證有多麼地可怕啊!!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想怎麼判就說啥鬼話來支持他的判決!
可是呢!?
咱們的司法對於法官沒有評議制度 也無退場機制
所以對於無數的"恐龍法官"莫可奈何!
評議制度和退場機制 去蕪存菁 淘汰不適任的司法人員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可是呢~~~談司法改革也不知喊了多少年過去了!
很多為了"尊敬"某些受敬重的職位而給予的終身職
像是中研院院長(李遠哲之前的自肥案)和我常批判的法官們
最終反而變成我們永遠的包袱!
因為~~~他們變成了不死金剛!
大家都是凡人 都會有貪念和偏執
這世上沒有聖人!
咱們因為尊敬而給他們的"免死令"~~~受永久保護的終身職
最後如發現他們是"國賊"時
想淘汰他們比登天還難!
作繭自縛啊!
回歸本題~~~我的司法評論!
昨逛到此聞 我忍不住又想批評了
https://tw.news.yahoo.com/正妹遭陌生男謾罵-公開信竟觸犯著作權判賠1-1萬-151636773.html
這法官腦袋瓜子果然與眾不同啊!
他的解釋荒腔走板
信件全文刊登 才能昭顯事實啊
不然誰能喝止這種隱性色魔 搭訕不成 惱羞成怒!
用節錄的怕是又有人會說斷章取義!
何況這種私信 跟"著作"八竿子打不著!
明顯是個食古不化的法匠!
沒有同理心也就算了 還偏袒惡人!
這惡人有多惡呢!?
亂告一通 連殺人未遂他也敢告!?
幹嘛啊!?
是拒絕你 傷了你的心 害你想自殺 所以也算殺人未遂嗎?
這花癡男心裡有病!
"情理法"在法匠們的心裡 前二蕩然無存!
只剩下死死的法條
偏偏又經常性慣性地惡意扭曲法條 荒唐地解釋法條
或用自由心證架空法條
而這個案例我只能說:做賊的喊抓賊 先喊先贏 先告先贏!
然後亂槍打鳥 一大堆罪名齊告(最瞎的就是告這正妹"殺人未遂" 結果當然不成立!)
總是會打到鳥的!
這不!?
賭運不錯 就遇到這種"鳥"法官了!
連個EMAIL也算著作!?
求歡求愛的也叫著作!?
那這樣什麼都能算是著作了
隨手日記 手扎 便條 也叫著作!?
喔 還有 LINE和微信的對談也可以是著作!?
著作總要有一定的水平吧!?
不然鬼畫符隨便的塗鴉都可以是著作了
只要出自你手皆著作!?
照此無限上綱解釋 我看連小學生的作業都算著作了
隨便網查了一下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與“版權”為同一法律概念)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
一個花癡男求愛的私信稱得上文學!?
你當他是情聖啊!?文采飛揚!?
就我的認知~~~著作至少要公開發表吧!?
這我不知 純屬直覺認定
著作權法的本意是:保障著作人的商業利益!
結果呢!? 咱們這位"鳥"法官~~~
私信有啥利益可言!?
死抱著僵化的法條!! 又是一枚法匠!
如侵犯隱私權或許還勉強說得過去
只是勉強喔!
畢竟你先惡言相向 人家只是將事實公布而已
隱私權一樣太牽拖了!
不然啊
所有的罪犯 現行犯 甚至是路邊車禍打架吵架爭執和行車紀錄器什麼的
被人PO上網 全都侵害了隱私權或肖像權了嗎!?
看過很多案例都是如此
被害者被告反遭判罪
隨便網查一下案例多如牛毛啊
1.
富商築愛巢藏小三 妻登門捉姦不成反被判2月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9795
第一次抓姦判妨礙家庭成立
富商變本加厲 直接金屋藏嬌
第二次元配再抓姦 卻失利被判兩個月
這是前後兩個法官鬼打架啊
2.
https://tw.news.yahoo.com/法官算經期-判定男子戲友妻-190300395.html
刑事法庭:因沒「抓姦在床」,法院判妨害家庭無罪 通姦罪不成立
民事法庭:僅憑推敲猜測(也就是自由心證)就輕易認定侯妻與吳發生性行為產子 判賠廿萬元
到底是誰對!?誰錯!?
沒有通姦如何產子!?
3.
兩個女法官見解不同 元配罵小三賤人「從無罪變有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25/328602.htm
這也是兩法官鬼打架
即便妳說了實話 也變成公然侮辱了!?
破壞人家家庭不是賤人是啥!?
就猶如你看到襲胸摸臀偷拍者 你大喊色狼
或是看到樑上君子 你大喊小偷
這色狼小偷被抓之餘 還會反咬你一口 反告你公然侮辱
最可笑的是~~~還真的告成了!
所以以後看到這類賊人請勿大聲公開嚷嚷 以免被告!?
是這樣子的嗎!?
毫不考慮被害者受到多大的委屈的情緒發洩
所以說~~~
這公器在法官們的手中全都變成他們主觀喜好的玩物
他高興就判輕或無罪 他不高興就整死妳!
位高權重責任輕
判生判死任我行
重責輕罰是你命
我行我素我看心情~~~
難怪之前有則新聞:不給錢就起訴你
https://tw.news.yahoo.com/不給錢就起訴-貪檢判7年-215005948.html
這是某些不肖的檢察官(史上最貪的檢察官井天博 還被法官給縱放了 如今潛逃海外了)
當然某些法官也會收賄
他們這是用國家賦予他們的武器斂財啊!
註:
詳見我之前的"司法已殘"一文 有更精闢更深入的論述 上萬言書
https://www.ptt.cc/bbs/Hate/M.1461661750.A.F73.html
"司法已殘"是殘廢的殘! 當然你也可以說是殘暴的殘
因為~~~
殺人不見血 隱形的殘暴!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04-28 07:06:00
你一定不知道PTT板主比法官權力更大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4-28 07:32:00
用心 end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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