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萬歲!

作者: a3653658 (李敖)   2016-06-22 05:36:47
前言:
這是我每次發文前必加的一段話!
如你讀過 可以直接跳過 進入本文
常有人說我文章發錯地方了
應該PO在政黑板 或哪哪哪
我也想啊 但我沒資格在很多熱門版發話!
為啥!?
因為批踢踢是個箝制言論自由最嚴重的暗黑勢力!
很多版發文限制必須登入次數達200次以上
某個版之前限制兩百次最近更是將門檻一舉提高為五百次!
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
你天天都要登入 一天只能算一次
所以五百天之後(也就是一年半以後)才有發言權!
如果你只是偶而登入 平均十天左右才來批踢踢逛一下
那你可是要等到十五年以後才有發言權!
萬一你一兩三個月才來逛一次 那你可能一輩子都沒有發言權!
這是個什麼世界啊!?暗黑勢力!
李敖大師一生捍衛的言論自由
可他卻不知道 台灣有史以來言論最不自由的地方就在批踢踢!(戒嚴以前除外)
沒辦法啊
批踢踢是個黑暗勢力 他強大啊!
他是台灣最大的社團!
很多節目甚至連新聞報導也經常引用批踢踢的鄉民耳語
我知道我寫這前言 有被批踢踢殺掉的風險 但我依然要寫!
曾經我因不小心違規(你規矩這麼多 誰說話會注意到這麼多細節規定的!?)而被直接註銷註冊資格(你好歹也先警告一下吧!?如再犯你再砍!新手上路連個機會都不給 直接就給你判死刑了)
然後呢~~~重新註冊比登天還難!(上次註冊用的批踢踢能接受的電郵已被列入黑名單 無法再註冊了!)
免費電郵批踢踢不接受
我已非學生 沒有批踢踢能接受的學校電郵
我非上班族 沒有批踢踢能接受的公司電郵
我申請的網路也未必有電郵
那怎辦!?想方設法找批踢踢能接受的電郵來註冊啊
找不到!?那就只好以時間來等待通過註冊
找到了!?不小心違規被砍了! 又是重新註冊的天大難關!
曾經我用等待來通過註冊 批踢踢說好聽的是說要等上幾周(註冊人數之多啊!要排隊掛號領號碼牌在兩萬號以上)
但我卻足足耗掉了百餘天 帳號才終於過了 瞧這難度有多高!?
為何!?
資料填寫不正確 就是重填重領號碼牌重新排隊! 他也不直接跟你說哪幾個地方資料填錯 他一次只說一處!
地址不正確(精密到幾號幾樓!我也想保留點隱私權啊 所以沒填到幾樓) 請重來(不能插隊喔 直接跟站長群反應沒用喔 我算哪根蔥!?沒這特權!) 所以又是幾周等候!
姓名不正確~~~抱歉 跟某名人一樣 人家就認定你用假名 難道我就不能因為崇拜誰誰誰而改名字嗎 難道我就不能跟某名人剛好名字一樣嗎!? 這年頭改名字是很常見的! 用真名他不接受他認定是假名 我只好隨便取個假名字! 這年頭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啊 真的人家不信非要逼你造假! 又是重來等待數周!
職業不正確~~~連學校系級也要!?那自由業無業待業或夜市攤販怎辦!?職業百百款 誰叫你不是大宗的上班族!? 所以關關難過關關過!
瞧~~~跟過五關斬六將一樣 難度之高啊 規定之嚴苛啊 史上罕見!
我只是申請個帳號有這麼困難嗎!? 搞得我好像是註冊批踢踢成功后就能獲得多大的利益一般!?
搖身一變成為特權人物或者千萬富豪還是中了樂透!?
我他X的繼續改資料重等
最後耗掉我百餘天 才終於註冊通過!
這年頭想發表個言論沒想到這麼地難!
是誰說有言論自由的!?給我站出來! 我第一個反對!
所以萬一我這文 惹毛批踢踢管理者 帳號被殺了 我又要重新註冊 然後登入次數歸零 砍掉重練!
註:歡迎轉載我的文章(如遭告訴 言論責任我負!)
尤其是批踢踢長老或老鳥們
登入次數超過五百者 有資格在任何版面發言者(本人目前尚無此資格!)
搞得好像很可悲吼~~~我在批踢踢就像個啞巴一樣!
經過一番努力之後 我終於可以咿咿喔喔出點聲音了
但依然是個半啞人士!
~~~本文開始~~~
https://tw.news.yahoo.com/菲勞殺人性侵-未達極度殘虐-免死-043600796.html
漢高祖劉邦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咱們的無數恐龍法官大概都沒讀過這個
為什麼說無數!?
因為我光是針對恐龍判決的評論文就寫過無數篇了
為何而寫!?
只要我見到一隻恐龍 我就忍不住寫一篇
這些恐龍都不是人啊!
而是畜牲!
我真想殺了這群恐龍們!
悲哀的台灣卻對這群畜牲無能為力 連退場機制都沒有! 用"終身職"來保護這些稀有動物!
他們想怎判就寫啥鬼扯的說詞來支持他們的判決
例子無數 我都寫到無力了
以下這些例子你們應該都會背了吧!?
只要我一寫到司法評論文
我就會舉這些經典案例來說明這些畜牲法官們有多麼地可惡多麼地可恨!
千刀萬剮亦不足以我洩恨!
補充:別以為我這是仇恨過頭了!
想想他們一輩子的法官生涯累積經手的案件 那是成千上萬啊
每樁案子 他們都不是正義使者 也不是懲惡判官 而是扮演著"魔鬼代言人"的腳色!
害人無數! 這種人渣還不可恨嗎!?
該碎屍萬段凌遲處死的!
以下是我過去常提的經典案例:
1.黃瑞華法官的四大爭議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7553
黃瑞華在判決書可以瞎掰"撫摸胸部是長輩對晚輩的親暱行為"
當場就把猥褻罪給架空 給除罪化了
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凌駕於刑法之上的一個代表性案例!
(至於林全對太陽花撤告則是政治凌駕於法治之上)
(還有前幾文我寫的台灣民政府評論~~~結論是公權力已亡!政府已死!詳見前文)
(更遠者還有小馬不雅照 新聞當時鬧很大 這是公訴罪 全台卻沒半個檢察官敢偵辦 只因自稱獨立記者的她 是小英的御用攝影師! 司法也死!)
2.「非故意喝醉」性侵逆轉判無罪 法界譁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7/339763.htm
非故意喝醉 所以性侵無罪
這種判決告訴我們 喝醉萬歲 喝醉無罪 喝醉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幹啥都行!
因為誰會故意喝醉的!?
這判例告訴了我們
什麼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其實那就是法官的”主觀”認定!
這位法官ㄚ~~~
我猜他的自由心證是:正常人不會強姦自己的老師 尤其又是個老婦
所以才這樣判!
換句話說,如果他強姦的是少女或少婦就會判有罪了!?
這是什麼想法什麼邏輯ㄚ!?
同樣的犯行 因被害對象而有區別!?
誰還敢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法官的天秤早已偏頗了!)
竟然依對象不同而做迥異的主觀認定!
原來喝醉就有免罪令!?
那我心儀誰誰誰 我喝醉後去非禮她 不再需要性幻想她了 直接跟她上床圓夢
事後再說:我非故意喝醉 所以無罪!
有案例可循唷!!
這是咱們恐龍法官唯一的貢獻!
對淫魔來說 這可真是天大的福音啊!
3.https://tw.news.yahoo.com/中山站隨機砍4人-郭彥君傷害罪判3年-092530573.html
殺人未遂這法條因為這件案例 也該廢除此法條了!
因為只要沒死人 照這法官的主觀解釋就永遠都會只是傷害罪!
郭男都說了「沒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
這樣還能叫無殺人犯意!?(法官好瞎的解釋 但你又能如何!?睜眼說瞎話是上位者的權力!)
意思就是說真死了人才算有犯意囉!?
原來法官分不清楚"犯意"和"犯行"!
隨機殺人變成傷害罪!
例子無數
因為恐龍判決陸續出爐!天天都有!
還有之前也有豬頭法官為了不想或不敢判死刑
拿殺人犯跟恐怖組織斬首恐攻之類相比 這殺人犯情節沒人家嚴重 所以免死!
今天這新聞又是如出一轍
殘暴就是殘暴 這已經是最高級了!
不然殘暴的定義是啥!?
這法官還能寫出"極度殘暴"這詞來做類比!
馬的!!!!!
只要你想做啥判決 還怕找不出說詞來嗎!?
即便是鬼扯的說詞 他們通通敢寫!! 敢寫在判決書上!
鄭捷死的冤枉啊!!!
他之所以被判死 怪他這新聞鬧太大(台灣有史以來第一的連續隨機瘋狂殺人!)
他之所以被判死 怪他沒遇到"好"法官
真正"好"的恐龍法官 怎樣都能寫出理由來的!
你不信!?
那我來扮演一次恐龍法官好了:
鄭捷雖然殘暴 但是
跟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暴政 跟白起殘殺數十萬降兵
跟日本鬼子的南京大屠殺 ...等等等
相比之下 其犯行極度輕微!
瞧~~~一山還有一山高
你要找出更殘暴的情節或例子很容易的
只是個說詞!
只是個藉口!
只是個理由!
只是個 連鬼都不相信 連神都會跌倒 的歪理!
這新聞中
殺了人搶了錢
被告 竟然還有心情 竟然還有性慾 去強姦死者老婆ㄟ!
這還不叫泯滅人性!? 那這是啥!?(這表示他殘暴成性 殺人如麻 冷血動物 才剛殺完人竟然馬上可以有性慾!? 正常人腿軟都來不及了 哪還能勃起!?)
這叫善舉嗎!?
殺了死者是幫助他早日超生嗎!?
強姦他老婆是因為剛殺了她丈夫 所以用肉體來補償被害家屬的受傷心靈嗎!?這是另類的以身相許嗎!?
千萬別懷疑!
這種鬼話 恐龍法官一樣敢說出口的!
瞧瞧上面諸多案例就知道!
下面這斬首影片 我再度PO上
冒著可能被檢舉而被刪文的風險
因為太過血腥了!(算了!還是不放了!自行找我舊文便有該影片 任誰看了都會覺得極度噁心想吐! 唯獨咱們刀槍不入沒有心肝的恐龍法官才會覺得還好!)
人們就像是鴕鳥一樣 不敢正視!
這血淋淋的影片是正在進行式!
自ISIS興起以來已兩年了!連續發生著 天天斬首著!
你不敢看 不代表不存在!
就像是當初中東難民 大家都知道怎回事 但是不敢想像 不敢正視
直到那個趴在沙灘上的小男孩的照片曝光 全世界才被震撼到!?
這全世界未免也太白癡太冷感太麻木了吧!?
一定要有圖才算是有真相嗎!?
有點小離題~~~
我的重點是說 這影片如果被恐龍法官看到
她還能不能說 這還不算是最殘暴的!?
他還敢不敢說 這還未達"極度殘虐"的!?
我相信他依然會這樣說的
也許還會說"可教化"呢!!
因為這些恐龍法官們根本就不是人!而是畜牲!
比惡魔還要惡魔!
比撒旦更像撒旦!
什麼殘暴的殺人行兇 在他們的眼裡 根本都不算什麼!
所以才會一再判處免死!
因為這群"非人"的法官 比殺人魔更加殘暴!
所以什麼殺人情節 他都會嗤之以鼻地說:小兒科啦 哪需要哪用的著判到死刑!?
草尼馬!
幹!
(我極度憤怒!所以什麼髒字眼我都敢罵 我甚至嫌棄這些字眼不足以形容我的憤怒 不足以咒罵這些恐龍法官的可惡!)
蒼天已死!
皇天不仁!
PS:我今天再度失眠 又天亮了!
為這骯髒的社會傷悲
為這汙濁的世界流淚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6-06-22 06:16:00
用電腦發 這麼長的文應該會有不少P幣吧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6-22 08:23:00
這麼憤世,新聞為了點閱率都亂下標題斷章取義,請你看過判決理由再來。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6-06-22 09:38:00
言論自由?一堆人拿著言論自由說些不知所謂的東西影響到其他人正常閱讀 這還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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