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文
oooppp原經本板判決水桶三年,經上訴後撤銷關於支持不受歡迎使用者之言論部分,
故不再視為累犯,改水桶一年。
二、組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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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S1m1rV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oooppp申訴案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66964993.A.D5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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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oooppp申訴案
時間: Mon Jun 27 02:16:31 2016
判決
1.應撤銷板規無規定之處份
2.個人主觀判定部份,不受理
理由
1.Hate板規,未明文規定支持不受歡迎者要劣退,故版主的劣退是無依據的。
如板主覺得支持不受歡迎者要劣退,請列入板規
2.小組不介入板主個人判斷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