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黑特板板規(2016.11.20)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16-11-20 2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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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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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板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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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板(Hate板)為提供使用者發洩心情用,使用者發表文章須符合以下規範,
並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規定及站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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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文章規範
第一條 無關板旨 (刪文處理)
無恨意、恨意薄弱或不適於黑特發表或者是有更適合該文之討論區之文
章。
※恨意薄弱或不適於黑特發表或者有更適合該文之討論區範例:
一、純粹以政治人物、政黨為黑特對象之文章。(情節輕微可不刪文)
二、假黑特真汪踢(徵友)文。
三、借題閒聊且有恨意之內容佔全文比例過少。
四、全文多半抄歌詞、有恨意之內容占全篇文章內容比例過少。
第二條 爭議文 (水桶一個月)
 攻擊他人(須當事人檢舉)、性騷擾他人、發表引戰之文章(包含吵架
),致有觸犯中華民國法律之虞。
第三條 文章行數與字數、與所用之文字 (刪文處理)
(一)字數未滿十五字、難以辨識內容之文章(過多注音文、火星文等
)。
(二)本版所用之語言限於中文,英文與其他語言恕不計入字數。
        (三)倘文章內容過於貧乏者,重複之文字將只以一個字計算。 
        (四)注音文只能作為狀聲詞,且不計入字數。
第四條 洗板 (刪文處理)
半小時內發表五篇以上(含五篇)文章。
第五條 竄改他人推文 (水桶三日)
未經他人同意竄改他人推文,經當事人檢舉。
※刪除推文不視為竄改。
第六條 個人或商家資料 (水桶一個月)
散布個人資料(含臉書、手機號碼等)或商家之訊息如地址、店名等文章
        ,致有觸犯中華民國法律之虞者。  
第七條 簽名檔規範
簽名檔視為內文的一部分,適用上述板規。
※不計入字數與行數。
第八條 境外IP(刪文處理)
使用境外IP發文者,刪文處理。
貳、推文規範
第一條 惡意噓、推文 (水桶三日)
多次無意義(或惡意)推/噓文/→,妨礙閱讀之使用者。
第二條 爭議推文 (水桶一個月)
 攻擊他人(須當事人檢舉)、性騷擾他人、引戰者(包含吵架),致有
觸犯中華民國法律之虞。
第三條 個人或商家資料 (水桶一個月)
散布個人資料(含臉書、手機號碼等)或商家之訊息如地址、店名等文章
        ,致有觸犯中華民國法律之虞者。  
參、其他規定
第一條 鬧板 (發文者退文及水桶一個月以上/推文者水桶一個月以上,最多二
十年)
01.發表商業廣告文者。
02.張貼十八禁、恐怖連結等。
03.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04.使用公告或類似字樣的標題(例如:么告)及回應公告。
05.標題或內文愚弄板眾者 (例如:(本文已被刪除) [tigotigo])
06.本板不會舉辦任何官方網聚,冒本板名義在本板舉辦官方網聚遭
查獲者,以鬧板論。
07.以本板名義舉辦廢文比賽。
08.公開明示約炮、徵友者。
09.公開明示欲求水桶、劣退而故意違反板規者。
10.使用境外IP違反板規者。
11.故意使用與他人相似之ID,違反規定、自我貶低或為其他有損本人
名譽之事(EX:散播謠言),而有觸犯法規之虞者。
12.其他違反板規遭刪文處理達五次(含)以上,情節重大者。
13.以上為例示規定,如有特殊事件,板主得公告後逕行以鬧板主處理

第二條 著作權 (水桶一個月)
未經他人同意轉載他人之文章。
第三條 累犯
以上板規,如為累犯者,水桶加倍處理。第一次兩倍,第二次四倍,
以此類推。
第四條 突發事件
如板上板規未盡之處,板主得先行特別處置,以維持板上秩序。
第五條 檢舉文章之處理
違反板規應水桶三日者,如自發文之日起算至檢舉之日止超過十天者,
版主得逕行刪文處理,不另為水桶處置。
第六條 分身條款
2016/1/1以後因違反板規遭本板水桶處分者,水桶期間不得使用分身帳
號至本板發文或以推噓文功能回應文章,如有違反者,水桶兩倍,且自
新公告之日起算。
第七條 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
多次以分身帳號故意違反板規,挑釁使用者,造成板務秩序紊亂者,板
主經投票表決獲多數同意者,得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於一年內無
條件禁止使用者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看板。
※補充:刪文與退文處理不另行公告。
水桶處理皆刪除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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