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我笑了
我真的笑了
因為這句話
"他們不但涉及妨害公務,甚至還有侮辱公務員的行為,將用刑法、而不是行政法中的社會
秩序維護法進行偵辦。"
對象是苗栗王 丟鞋 搞一堆活動沒關係
對象是柯建銘呢
你們完了...
竟然尊貴之"人" 做出這種事
刑法伺候
幹...
我笑了
我認為 罰 該罰
之前都用社維法 留在警局一個晚上或是罰罰錢之類
哇塞 對象換成綠色大咖 改用刑法 說不定會坐牢吶
我笑了
幹...
如果今天 又來個太陽花 對象是綠色呢?
不好意思
監獄要多新血囉
當時 陳為廷做這種事時..你們是處於力挺的一方
現在 人家對你做同樣的事..你們卻是...去死吧 賤民
幹
屌
這個屌...XDDDDDDDDD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