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工作遇到一些很煩人的事。
12月中有個面試。面試的時候該公司只表明自己是保全公司,但是兼人事外包。後來帶我
去見上一層的外包商。
這兩間外包商呢,絕口不提工作期間有多長,不管怎麼問都沒答案。
等到12月底,第三次面試,我見到真正的業主,業主才告知這工作只有一個月,三天後要
上班。
畢竟另一邊租屋的約都簽了,只好硬著頭皮上了。第一天上工那天,剛好是跨年夜。
期間立馬找工作。履歷上我寫得很清楚,二月才能上班,而我主動應徵的工作,只挑徵人
時效上,沒有時間限制的。
履歷放上去當天,立馬有超商通知面試。見了面後,店長才說,她們店超級超級急缺人,
只好等二月我再去找她。
超級超級急幹嘛還找我去呢?
但是,當晚她又打電話來,問我休假時要不要去實習。也就是說,把一般連續四天的實習
分散開來拆成四天,安排在休假日。
第一次,也就是第一天實習結束後,超商的加盟主來跟我面談,說好二月開始上班。
超商實習是早班,而外包契約工是12小時的夜班。雖然安排在休假的時間去實習,但時差
很難調整。第三天(次)實習結束後,我跟店長反應說我時差似一直調不過來。
在第四天(次)實習日的前一天,店長傳簡訊來,要我好好調整時差問題,等我現在工作結
束後,再去找她。
終於到了契約工最後一天上班日。一月31日晚上,我傳訊息給店長,二月二號可以去上班
。
二月一日早上我下班,但在二月一日中午半夢半醒之間,超商的加盟主打電話來,叫我別
去囉。她編了一個理由,好幾個月前她們員工發生的車禍在電話中又發生了一次,所以她
們找到人了,要我另外找工作。
期間我推掉兩個談好的工作,還有數個面試。最後還是失業了。
結論:
1. 對方不說工作期間,就是假的。
2. 網路上刊登所要求的條件和上班時間,全都是假的。
3. 口頭約定也是假的。
4. 只有書面契約是真的。
在拿到書面契約之前,每個求職者都是自由的。反過來想也行,因為還沒簽約的老闆也是
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