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讓我好害怕+教學。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3-26 09:41:07
如果,我有生之年能被告的成,這一篇才有機會成為呈堂佐證。
被告的成<=我可能感動到放鞭炮+擺流水席。
※ 引述《l943 (1943)》之銘言:
: 拎北正在透過關係查你地址
好怕哦!
好恐怖哦!
但是,目凡,在草屯派出所報案時留下個資的是我養的狗,不是我耶XD
而且啊,不管有沒有這一篇文章,只要最近我出事,一定會先到草屯派出所調個資哦!
因為啊,警察局並沒有「備案」這個動作,但某個白痴自動幫我完成這個步驟了。
就不說批踢踢有多少版+我的信箱=相愛相殺的旅程+證據。
我是真的小看妳們的能力!
別說認為妳們辦不到,一張三聯單都能p圖再p圖三個多月,無法有其他有效動作。
我還特製簽名檔+如此配合排除自己不被告的可能=還是期待不到傳票!
會叫的狗不會咬人,妳們真有本事搞到我個資,不需要發文留給警方辦案的證據。
如果不是覺得妳們能力值低到破表,我還真怕妳們找不到。
如果我惹到的是冬瓜標,走在路上可能還是需要小心謹慎。
如果我惹到是漏尿忠孝,走在路上可能不自覺會得意的笑。
: 拎北跟你槓上了
: 拎北一定會找人一起去侃你
侃,調侃,在網路跟恨版,能匿名妳都侃輸到脫褲子了,妳找周星馳還是包龍星?
砍,砍殺,這一個行動必須有三個前提:
妳認識的夠力或夠狠,有像某個埔里人衝進基督教醫院補刀的狠勁。
但如果妳有,不會無力到上網發文留辦案證據,幫QQ惹。
妳認識的能花錢買到兇手,一般的行情表據我所知都要幾十萬跑不掉。
而且只是頭期款,要先祈禱不要遇到黑吃黑、或食髓知味繼續敲詐要跑路費。
就當仇恨比天還要高、比海還要深,妳們還是有可能砍錯人,因為不認識、沒見過。
這個部分,我就不會佛心大發來普渡眾生,除非要把妹、沒必要露臉!
對了,妳們不必大費周章的夾住懶趴裝女生想約我露臉,素質差太多了!
尤其對自己厭惡看輕的穢物,不管她換幾個IP或ID,化成灰都看的到漏尿痕跡!
: 肏你媽屄咧
: 幹
: 拎北也不想活了
誠心建議,跟他人吵架不要順便服侍對方老媽,我等等先認周遊跟利菁當乾媽。
: 髮率我也不管了
髮率,意指尿頭髮都禿了嗎?
法律,這個地方出現就很有趣惹,啊嘶!
妳們究竟是要跟律師朋友研究用法律好好的制裁他(我可以報名)?
還是要無視法律,用其他的方式處理,那以前一大串嗆告嗆心酸的?
一邊是友情、一邊是愛情,左右都不是為難了自己!
: 查到你之後
: 一定會讓你始的很慘
: 肏你媽屄
: 幹
終於找到恨意無價的點了!
妳的意思是不是說,一定讓對方開始笑的很慘?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到組務版,按標題搜尋關鍵字「WWGO」馬上就能笑到併櫃!
為了發文符合版旨,三恨點:
一恨自始至終都未見到傳票!
二恨積極爭取配合仍未被告!
三恨囂張無忌還是沒有芷若!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8-03-26 09:44:00
那幾篇故意寫一堆錯字 不就擺明要規避責任全丟給輸入法選 不手動選字都不會錯這麼多
作者: lalaGIjoe (阿喜)   2018-03-26 09:44:00
四恨大都走了三十年還沒到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3-26 09:49:00
我也搞不懂,我這麼名目張膽了,她害怕什麼?到大都第一件事,阿敏,存30年了,我們……>\\\\<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3-26 10:08:00
其實 故意用錯字 一樣可以告啊是犯意並非文字敘述備案 等於什麼事情都沒做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3-26 12:32:00
你講那麼深,她聽不懂啦!目光如豆、膽小如鼠、夜郎自大、井底之蛙。如果不是怕嚇到她,我早就揪團去拜訪她惹。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18-03-26 12:51:00
嗆說要找人砍你 是恐嚇危害人身安全罪 還不快告同音字也能告 他太不小心了把他文鎖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3-26 14:19:00
想想不對 他不是要告你了 為啥要透過關係找你地址?真的告了 你的地址就會半透露出來了啊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8-03-26 15:29:00
提醒兩位:會叫的狗「不敢」咬人!況且已經有基本資料封存在警察局內,怕屁怕啊?如果她能有本事+有本錢+有膽識找人來,更好!否則我要拿什麼理由搞= =?因為她欠霸凌或漏尿?我要告她意圖使人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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