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差那麼多~
國外的申請歷史古蹟文化保存越來越多...
只要申請有過~
曝光率高~觀光收入不在少數...
連帶一堆經濟效應~
古蹟保存:維修技術、材料保留、人員培養...
一堆無形的被保存下來...
但台灣呢?
屋主收到文化部公文說要鑑定是否為古蹟...
隔天找人拆光了...
這種就好像一個病人被判生與死...
沒有有效政策的維修及經費支持
被判定古蹟的物品...
對屋主而言,只是一個商品被政府以法規的方式沒收...
沒收後~還在無限循環的被靜置在原地...
等待那份公文在各部門間流竄...
喵的...
關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