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絕非巧合。
歡迎漏尿狗對號入座,自己找罵是告不成毀謗的,傻逼。
夜路走多了容易遇到鬼。
批踢踢晃久了容易踩到狗大便。
2016年11月踩到一次,2017年11月又踩到一次。
兩隻都說要告我,但後續發展卻完全不同。
被告,我都堅持著四不一沒有的原則。
不談判、不和解、不退讓、不妥協,沒有撤告這回事。
可能是第一季的狗太廢……
第二季的狗也沒搞清楚發生什麼事情時,我接到了偵查通知。
由於我剛更換戶籍地,批踢踢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轉換管轄,所以希望我能北上說明案情=
=
「不能電話說明或視訊或簽切結書嗎?」
偵查佐被我搞的有點不耐煩說乾脆他發公文通知好了。
「你們又不是檢察官,跟你們說完偵查庭還不是要再說一次?」
按照偵查流程的鳥SOP就是如此,但我不想去。
「說明兩次,我白痴嗎?」
領掛號信看到兩種不同時間的通知單不鳥他其實還滿爽的。
這輩子可能就這一刻收到最多的掛號信了。
社區總幹事問我發生什麼事(她只看的到是警察局掛號),我笑笑的告訴她我上個月殺人
放火,她笑的比我還燦爛……
第一次偵查庭傳票我太晚拿到手,不想趕時間向書記官請假,也因此錯開了與原告見面的
機會。
出席偵查庭時,我聲明不和解的立場同時也提告對方,不知道是投訴警局還是第一次偵查
庭請假的關係,感覺上這一個書記官特別客氣。
大部分書記官都不可一世的狐假虎威,口氣差臉臭是共通特色。
這個書記官要我不必理下一張傳票,只要傳真或郵寄補狀即可,不必再親自去偵查庭。
當時可能被這個書記官的客氣打動,還應允他用有顏色的筆標示出兩人對話的重點。
回到家印出批踢踢文章,越整理越火大,明明就是偵查佐跟檢察官該蒐證查找的工作,為
何我要證明自己無罪?
直接拿印錯的反面當狀紙,洋洋灑灑的寫了幾個重點嗆書記官。
大意是:
你們如果第一時間無法認定為無罪,等同有犯罪嫌疑,以後我會拿自己的案子當案例比照
辦理,我不和解,也不會否認犯行。
然後就石沈大海,一直到4月才收到這份,我不容易拿來告人的不起訴處分書。
https://i.imgur.com/hpCwcHO.jpg
因為第二季那隻原告突然銷聲匿跡,所以沒有抗告提出異議。
以上的故事告訴我們,屎尿跟分身最多的是廢物。
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