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上星期五的事
想到還是很幹
該死的竊賊
偷了我抽屜幾萬元的現金
皮夾內的幾千塊台幣和幾萬塊日幣
零錢包的零錢完全不拿
全部只拿鈔票
其中2萬多是本來想繳這個月的卡費
幹
原本想說要繳卡費之類
所以才留現金不去郵局存錢
現在完全被小偷拿去花了
我哥也被偷了5、6萬
所以我家一共被偷了大概10萬
隔壁鄰居被偷了食物禮盒(算是倉庫,所以沒放現金)
和4把剪刀(幸好當時我們都不在家)
警察覺得竊賊應該就是利用附近未完工的工地
趁機爬上頂樓再進入家裡行竊
我想找到竊犯的機會應該幾乎等於0了
金錢損失最後也只能自己吞了
真的超幹
為了這件事還要多花錢買監視器和防盜裝置
最後想再罵這個小偷
幹你媽的
還我錢辣